兴林办发〔2021〕34号
为做好新时期新形势下群众急难救助工作,有效解决辖区各类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切实兜住民生底线,根据《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京民社救发〔2020〕86号)精神,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救助对象
本街道户籍家庭和个人有以下紧急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急难型临时救助:
1.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主要经济来源中断、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
2.因突发重大疾病,若不及时治疗将危及生命,且无法获得支持和其他救助的;
3.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期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
4.民政部门认定的应当给予救助的其他情形。
非本街道户籍人员,在本街道辖区内出现上述紧急情形,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也可以申请急难型临时救助。
二、救助原则及标准
1.救助原则:按照保障申请家庭和个人基本生活的原则,根据申请对象的困难事由、困难程度等因素给予分类分档救助;一般情况下,同一家庭成员一年内因同一事由不得重复申请临时救助。
2.救助标准:按照家庭或个人,每人不超过3个月当年本区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标准核定。
三、申请救助程序
1.申请。凡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和个人可以通过社区居委会向林校路街道社会救助经办窗口提出申请,本人申请不便的可以委托他人或居委会提出申请。
提交材料包括:(1)申请人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委托申请的还需提供代理申请人身份证、申请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2)各类意外事件相关材料等。
2.评议审核。(1)对于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以防止出现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经林校路街道民生保障办组织相关人员评议,可实施先行救助,确保申请当日救助措施到位,事后及时补齐相关手续。(2)其他急难情形,林校路街道社会救助经办窗口工作人员根据意外事件发生情况、遭遇困难程度、救助需求等信息,提出救助意见,经区级民政部门委托进行确认,由林校路街道民生保障办组织“一事一议”评议,审核确定是否救助。
四、救助方式
根据救助对象的实际需求,综合运用发放临时救助金、发放实物和提供转介服务等多种救助方式,加强临时救助与相关制度、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物质帮扶与救助服务的衔接,提高临时救助效能。对于急难型救助对象,可采取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的方式,通过直接发放现金或生活必需品,提高救助时效。
五、资金保障
设立临时救助备用金专户,列入街道年度财政预算。临时救助备用金主要用于急难型救助,适用于‘先行救助’的相关情形”。严格按照临时救助备用金专账管理的原则与其它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严禁挪作他用,并及时将临时救助备用金的使用情况和支出进度报区民政局备案。
北京市大兴区林校路街道办事处
202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