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工作意见》的通知

来源:大兴区人民政府  日期:2024-04-30 16:58 打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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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兴政办发〔2024〕6 号  

  各相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大兴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 务教育材料审核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 彻落实。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兴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 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工作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北京市 2024 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 、 工作原则

  1.坚持区政府统筹,区教委协调指导,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 办事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坚持公平公正,确保每一名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3.坚持有序规范,严格规范程序,严肃执纪问责,确保审核工 作平稳有序。

  二、 部门职责

  1.区教委负责制定材料审核指导要求,指导各镇人民政府、各 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做好审核工作。

  2.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按照区教委材料审核指导要求, 结合各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审核实施细则,并建立联合审核机制。

  3.区公安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大兴分 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负责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4.其他相关部门做好政策宣传,做到政策公开透明。

  三、 工作要求

  1.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结合实际情况出台实施细则, 于2024年4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

  2.加强政策宣传和工作人员培训,做到熟悉标准、明确要求、 认真审核,若所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及时向家长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3.建立特殊情况会商机制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积极化解矛盾, 保障审核工作平稳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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