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兴政办发〔2024〕6 号
各相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大兴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 务教育材料审核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 彻落实。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兴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 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工作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北京市 2024 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 、 工作原则
1.坚持区政府统筹,区教委协调指导,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 办事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坚持公平公正,确保每一名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3.坚持有序规范,严格规范程序,严肃执纪问责,确保审核工 作平稳有序。
二、 部门职责
1.区教委负责制定材料审核指导要求,指导各镇人民政府、各 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做好审核工作。
2.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按照区教委材料审核指导要求, 结合各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审核实施细则,并建立联合审核机制。
3.区公安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大兴分 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负责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4.其他相关部门做好政策宣传,做到政策公开透明。
三、 工作要求
1.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结合实际情况出台实施细则, 于2024年4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
2.加强政策宣传和工作人员培训,做到熟悉标准、明确要求、 认真审核,若所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及时向家长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3.建立特殊情况会商机制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积极化解矛盾, 保障审核工作平稳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