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兴人社发〔2025〕22号
各相关单位:
为构建以创新促进就业、以创业带动就业的良好生态,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充分就业的促进机制,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形成带动就业的源头活水。北京市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北京市大兴区财政局按照《北京市促进创业带动就业行动计划(2024-2026)》,制定了大兴区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工作若干实施细则(试行),现正式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政策落实。
附件:1.大兴区创业担保贷款利息奖励实施细则
2.大兴区优秀创业服务平台载体认定实施细则
3.大兴区优秀创业服务平台载体补贴实施细则
北京市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大兴区财政局
2025年3月5日
附件1
大兴区创业担保贷款利息奖励实施细则
一、奖励对象
贷款主体为在本区内申请并成功获得北京市创业担保贷款的创业主体,且贷款期间未发生展期,不存在本金、利息逾期还款,并新增带动3名(含)以上大兴区劳动力就业。还清贷款后,可申请大兴区创业担保贷款利息奖励。
创业主体是指在大兴区内注册经营、正常纳税、资信良好、有具体经营项目的小型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二、奖励标准
贷款主体向大兴区内银行机构申请北京市创业担保贷款,且在贷款期间新招用3名(含)以上大兴区劳动力,且按规定为其连续缴纳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含)以上的,奖励其北京市创业担保贷款利息补贴剩余部分(市区两级补贴、奖励合计不得超过贷款发放时点同档期LPR基准利率)。
三、奖励方式
大兴区创业担保贷款利息奖励采用“先还后奖”的方式,符合条件的贷款主体原则上应于还清贷款的次月起30日内,向北京市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力社保局”)提交申请材料。
四、申请材料
申请大兴区创业担保贷款利息奖励,需向区人力社保局提交以下材料并加盖公章:
1.大兴区创业担保贷款利息奖励申请书(附件1-1);
2.大兴区创业担保贷款利息奖励审批单(附件1-2);
3.贷款主体新招用大兴区劳动力情况统计表(附件1-3);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简介;
5.贷款主体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相关材料;
6.贷款主体新招用大兴区劳动力的身份证、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相关材料;
7.贷款主体贷款期间缴税相关材料;
8.贷款主体接收放款及还款、还息相关材料;
9.区人力社保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等。
区人力社保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区人力社保局将资金拨付至贷款主体账户。
五、附则
1.本细则由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2.申请大兴区创业担保贷款利息奖励的贷款主体,不应享受除北京市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以外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贷款利息补贴、奖励政策,且贷款主体在同一时期内不应重复享受北京市创业担保贷款。
3.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至2026年12月31日止。
附件2
大兴区优秀创业服务平台载体认定实施细则
一、认定范围
在北京市大兴区内依法成立并在本区内开展创业服务工作的独立法人机构,以创业服务为主营业务,并在相关部门登记备案,无违法违纪等行为,运营时间在2年以上。
被认定的大兴区优秀创业服务平台载体应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主导孵化产业符合首都产业导向和大兴区区域功能定位,有利于大兴区创业就业工作发展,对于带动大兴区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高校毕业生、留学生、退役军人及随军家属就业创业及获得国家、北京市荣誉的示范型创业服务平台载体给予优先评定。
二、认定时限
大兴区优秀创业服务平台载体原则上于每年第一季度进行认定,每次认定不超过3家,当期认定的大兴区优秀创业服务平台载体可按照《大兴区优秀创业服务平台载体补贴实施细则》(附件3)要求于次年提交认定年度补贴申请。
三、认定条件
申请参加大兴区优秀创业服务平台载体认定应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和经营。申请机构注册地和主要经营地均在大兴区内,经营状况良好。
2.创业服务功能完善。申请机构应具有一定规模的创业服务场所、必要的附属设施及配套基础设施,各项管理制度健全,积极落实各项创业帮扶政策,能提供完善的基础保障服务和多样化的增值服务。
3.社会责任感强。能积极参与北京市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开展的创业就业服务活动和其他创业相关工作。
四、认定流程
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大兴区优秀创业服务平台载体评审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
1.提交申请材料。每期认定工作开展前由区人力社保局发布通知(原则上每年第一季度),有申请认定大兴区优秀创业服务平台载体意愿的单位按照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专家评审。成立专家评审小组,评审分为书面评审和现场答辩两个环节进行。根据专家书面评审和现场问答进行综合评价,最终专家评审小组的评审情况作为拟定大兴区优秀创业服务平台载体的重要依据。
3.公示及认定。将拟定的大兴区优秀创业服务平台载体名单在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4.政策支持。由区人力社保局为认定的大兴区优秀创业服务平台载体给予政策支持和优先推荐参加国家、市级荣誉评选资格。
五、申请材料
申请大兴区优秀创业服务平台载体的单位,需向区人力社保局提交以下材料并加盖公章:
1.大兴区优秀创业服务平台载体申报表(附件2-1);
2.证明申请机构依法成立的相关证照,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申请机构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4.能够展示创业服务平台载体全貌、硬件设备、服务设施等情况的图片或视频短片;
5.区人力社保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六、附则
1.本细则由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2.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至2026年12月31日止。
附件3
大兴区优秀创业服务平台载体补贴实施细则
一、补贴对象
经北京市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力社保局”)上一期认定的大兴区优秀创业服务平台载体。
二、补贴范围
1.创业服务方面。包含为入孵企业(团队)提供的企业管理、财务咨询、市场营销、人力资源、法律顾问、知识产权、检验检测、成果转化等专业服务,及举办创业论坛、创业沙龙、项目路演、投融资对接、创业培训等创业活动费用;
2.办公场地方面。包含为创业者、小微企业减免办公场地租赁费用,或提供免费创业工位费用(含房租、水电、宽带、物业等基本服务);
3.载体服务能力提升方面。创业服务平台载体从业人员参加各级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组织或委托开展的培训、调研、学习等创业相关活动费用。
三、补贴标准
大兴区优秀创业服务平台载体补贴上限为每年每家50万元,其中:
1.创业服务方面。每类专业服务补贴上限为2万元,单次创业活动补贴上限为10万元。
2.办公场地方面。办公场地方面相关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元。免费工位补贴每个每年不超过1万元,每家单位(创业团队)申请免费工位补贴数不超过5个;办公场地租金减免补贴每家单位(或团队)每年不超过5万元。
创业工位需满足基本办公需求,同时创业服务平台载体配备或可提供公共服务场地,如接待室、会议室、展示室、活动室、技术检测室等。
3.载体服务能力提升方面。创业服务平台载体从业人员参加的培训、调研、学习等活动费用依据相关凭证据实补贴。
四、补贴方式
采取“先执行后补贴”的方式,大兴区优秀创业服务平台载体应于每年4月底前自行聘请信誉良好、资质合规的审计公司对拟申请上年度补贴的项目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报告。待补贴审核工开展后,将审计报告及相关申报材料一同报送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备案,经确认无误后,区人力社保局按审计合规的实际发生费用拨付补贴资金。
五、申请材料
申请大兴区优秀创业服务平台载体补贴的单位,需向区人力社保局提交以下材料并加盖公章:
1.审计报告;
2.大兴区优秀创业服务平台载体补贴申请书(附件3-1);
3.创业活动相关材料,包括:工作方案或活动具体实施细则,实际支出明细及相关票据复印件,创业活动取得的社会效益等相关证明材料;
4.创业服务相关材料,包括:开展第三方服务签订的合同或协议、资金支出凭证、开展服务等相关证明材料;
5.办公场地支持相关材料,包括:免费创业工位提供情况汇总表,租金减免情况汇总表,与使用免费工位创业者、小微企业签订的相关场地使用合同或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
6.载体服务能力提升相关材料,包括:各类培训通知复印件、相关资金支出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7.区人力社保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六、附则
1.本细则由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2.本细则印发前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大兴区优秀创业服务基地,按照认定时的补贴政策申请,有效期结束前不应参加大兴区优秀创业服务平台载体认定。
3.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至2026年12月31日止。按照工作开展要求,2026年度大兴区优秀创业服务平台载体补贴于2027年度开展并拨付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