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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兴安发〔2024〕5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生物医药基地、大兴经开区管委会,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大兴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大兴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doc
北京市大兴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4年12月13日
(联系人:张磊;联系电话:010-61298734)
大兴区安委会关于印发《区危化品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大兴区安委会关于印发《区危化品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