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大兴区国资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严格落实区委区政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要求,依据国资监管法律法规及国资国企改革部署,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法治建设的根本纲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科室负责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加大学习深度和广度,培育良好的法治工作氛围。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合规管理等为主题开展会前学法,促进领导干部进一步提升法治意识和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的能力。
2.依据区属国企考核指标体系,对企业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情况、法律相关制度建设情况、企业法律队伍建设情况、合规经营情况、案件管理情况等内容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作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综合考评结果的重要参考依据。进一步优化考评方式,对部分重点指标根据企业性质和规模、行业特点进行分类考核,使考核工作更加科学合理。同时,根据法治考核工作开展情况,对考核评价指标进行修订完善,强化对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情况的考核和监督,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压实责任,确保各级企业负责人切实履行管理职能。通过考核进一步推进区属国企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全面提升区属国有企业法治能力和水平。
3.扎实开展普法活动。各区属企业把党章、准则、条例列入各级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同时,大力宣传国家监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4.扎实开展重点普法,对象包括机关人员及各区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区国资委系统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党委班子成员重点研读了《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党内法规。
二、2021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虽然国资监管法治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对标新时代法治建设新要求,我们仍存在一些差距与不足:一是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还需深入,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仍需提升,学法用法的积极性、主动性还需加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二是企业防风险能力较弱,应诉维权意识与能力不足,对涉法涉诉案件特别是对于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事项缺乏有效应对措施、缺乏高素质管理人才。三是法治队伍建设相对薄弱,机关法律顾问作用需要进一步发挥,国有企业法律人员队伍建设和培养需要进一步加强,法律人才相对匮乏。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1.始终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抓手,严格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通知要求,始终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区国资委法治建设的根本遵循,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履行国资国企法治建设组织者、推动者,各项工作实践者的职责。通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党委会议、支部会议等传达学习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准确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
2.党政主要负责人充分发挥推进法治建设的领导作用,组织学习《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多次安排学习宣传《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安全生产法》等新施行、新修订法律法规知识。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区国资委年度工作实施方案,与日常工作同步推进。
3.依法全面行权履职。持续推进职能转变重点任务,进一步加大监督工作力度。完善业务监督、综合监督、责任追究三位一体的监督工作格局,指导推动区属国企不断完善内控体系、内部审计等制度,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加快建设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推动国资监管向数字监管、智慧监管转变。
四、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1.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定期开展宪法、民典法等法律法规普法培训,引导干部职工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重点加强领导干部、关键岗位的专业领域法律培训,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充分发挥电视、网络等新媒体的作用,加强和改进法治宣传。组织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法治实践活动,通过典型的、有影响力的案件,进行生动形象的法治宣传教育。
2.加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督促区属国企聘用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充实法治人才队伍,尽快实现专业法务人员到岗到责,加强法治人员业务培训,提升学法用法能力。同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治建设对企业发展的积极作用。
3.严格责任督导考核。不定期对企业法治建设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进行督办整改,全力推动区属国企依法治企工作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