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财政局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情况报告

来源:区财政局  日期:2019-12-31 11:20 打印 【字体:

  2019年,大兴区财政局结合《2019年度区政府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京依法行政发〔2019〕3号)和《大兴区2019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京兴依法行政办发〔2019〕1号)的具体内容,紧紧围绕《大兴区2019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要求,扎实开展各项财政法治工作,依法履行财政监督管理职能,加强财政监管力度,防范财政金融风险,落实依法行政各项工作任务。

  一、从严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

  我局从源头强化管控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坚持“量力而行、量入为出”的原则,严格控制债务规模和政府支出责任合理规模。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7〕34号)文件精神,规范举借政府债务,妥善处置存量债务,加强政府性债务监控,有效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

  二、深化政府购买服务改革

  (一)完善制度建设,研究出台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管理办法。 区财政局组织开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绩效评价管理工作,按照《大兴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和《北京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细则》及其他绩效管理相关规定,我区已正式出台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管理办法。强调了鼓励聘用第三方机构开展政府购买服务的绩效管理工作,并发至全区各单位。

  (二)建立试点,推进公共服务领域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大兴区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政府购买服务改革,2019年大兴区财政局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出台了《北京市大兴区财政局关于推进区级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兴财〔2018〕110号)文件,鼓励以聘请第三方的形式开展绩效评价,区财政确定了2家为区级试点单位,并对全区11个公共服务领域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开展第三方绩效评价。

  (三)不断规范管理,重启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导入修订工作。参照《大兴区财政局关于转发北京市财政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办法》新的通知要求,修订指导性目录,会同区财政局对口科室核准后于9月30日前完成发文工作,指导性目录印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信息公开,并将印发文件和公开情况反馈给区财政局对口科室备案。同时加强宣传及培训力度,让政府购买服务的观念更加的深入人心。

  三、继续推进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建设,配合做好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工作,加强部门预算、决算信息公开。

  2019年按照市局要求,在系统中新增动态监控预警规则,重点对单位公款违规购买名贵特产资金支出行为进行监控,截至2019年10月,我区动态监控预警规则共24条,其中事前禁止3条,事前提醒2条,事后规则19条。

  加强部门预算、决算信息公开,涵盖了除涉密部门外的所有政府部门、直属机构和社会团体。公开内容更加细化,由原来9张报表细化为11张,包括部门收支决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政府采购情况表、政府购买服务表等,同时强调对公开内容进行详细说明,更加全面具体的反映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四、组织开展财税法规、政策和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促进减税降费、精准扶贫、结构调整等财政调控政策的落实。

  我区及时落实财政部、市财政局等部门出台的取消、停征、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文件逐条逐项抓好落实,该取消的坚决予以取消,该停征或免征的坚决不再收取,该减免得严格要要求减免。积极推进财政电子票据建设,及时对各类收费普遍性降费政策文件规定的免征收费项目进行清理,杜绝超范围使用,确保票据审核取得实效。截至目前,全区共有215家单位实现了财政票据电子化,电子票据试点3家,已基本实现了重点领域电子票据全覆盖。

  五、优化完善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修订完善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探索政府采购政策激励,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力度。

  一是优化完善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区财政局搭建大兴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等商品统一纳入政府采购网上商城进行采购,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二是加强政策落实力度。发挥政策优势,拓展政策功能目标,健全支持创新及节能环保采购政策,促进支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等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三是加强监管力度。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监督职能,不断加强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强化覆盖政府采购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管。

  大兴区财政局

  2019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