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大兴区委社会工委区民政局积极响应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的要求,严格践行依法行政,以党建为统领,加强推进社会建设和参与社会治理力度;本着“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宗旨,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加快助推我区法治政府建设。按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的各项指标,我单位进行了自查自评现将工作报告如下:
一、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
1.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行
积极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认真落实“放管服”和“一门一网一次”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更好地服务办事群众和社会组织,促进我区民政民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向社会公布54项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实行目录化、编码化、动态化管理,建立预审批、容缺后补和标准化“三位一体”提质增效机制。提高审批效率,优化办理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压减自由裁量权,做到“清单之外无证明”,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社会组织变更法定代表人和注销登记时要求做审计,此两项审计费用由我单位支付。
2.落实权责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
我部门在区委区政府的指导下,完善本部门54项权力清单和111项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并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实行动态调整。全面清理整顿下属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乱收费现象。印发了《大兴区民政局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3.优化政府组织结构
我单位内设机构、下属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调整,人员编制的核定及调整严格按照区编办批准的《三定方案》执行,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合法性审核。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在民政民生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全面推进我局随机抽查工作,进一步提升执法监管效能,制定了《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监管,严格依法科学界定守信和失信行为,在信用中国网及时公布。
5.优化法制化营商环境
按照市区两级关于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治理和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相关要求,我单位印发了《大兴区民政局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京兴民发〔2018〕17号),明确了会费收取不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违背原则、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等内容。
一是针对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主要排查是否按京评组《北京市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京评组发〔2014〕1号)有关规定,履行申请报批手续;是否存在擅自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情况;虽经过批准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是否存在违规向参与对象收取费用,或在评选前后直接或变相收取各种相关费用的情况。
二是针对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收取管理情况,我单位严格贯彻落实《关于组织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信息集中公示的通知》要求,我区已将22家行业协会商会的收费性质、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明细上传至“信用中国”系统。
6.创新社会治理,优化公共服务
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理清政府、市场、社会关系,我区积极稳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脱钩工作坚持法制化、非营利原则。加强制度建设,明确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后的法律地位,实现依法规范运行。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健全综合监管体系。各相关部门明确权力边界,实现权力责任统一、服务监管并重。按照非营利原则要求,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服务行为,发挥对会员的行为引导、规则约束和权益维护作用。结合我区实际,按照覆盖广泛、先易后难、突出重点的原则,2016年成立以副区长为组长的大兴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京兴政办发〔2016〕55号),出台各类文件8个(后附)。截至目前,已完成两批试点脱钩,第一批脱钩5家,第二批脱钩10家,部分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在机构、职能、资产财务、人员管理等事项上脱钩。
我单位严格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执行,并及时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将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积极培育孵化社会组织,壮大社会组织队伍,提高社会组织能力,规范所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标准和管理办法,进一步推动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组织协调社会组织申请市福彩公益金支持社会组织发展活动,推动各类社会组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承担社会责任,积极投身公益慈善事业。
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善
1.提高制度建设公众参与度
2019年,区委社会工委区民政局共承办人大建议5件、政协提案8件,其中主办件9件、会办件4件,2019年8月3日之前已全部办结,办结满意度100%。
2.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
我单位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在文件起草说明中明确制发文件的重要依据,及时进行合法性审核,审核率达100%,并执行集体审议决定,依法向社会公开发布,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报送备案,且报备率、报备及时率、规范率均达100%。
3.备案审查和清理机制健全
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及时根据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以及上位法和上级文件的动态变化,每年都对本部门规章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三、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
重大行政决策严格依法决策,公众参与度高,集体讨论率100%,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100%公开,并为公众查阅提供服务,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认真进行释说明。
四、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1.行政执法体制权责统一、权威高效
在北京市民政局的指导下,创新执法方式,采用非强制性手段,推广运用约谈、说服教育、劝导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不实施行政强制。行刑衔接机制建立健全。
2.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全面准确依法及时主动公开事项清单并进行动态调整。行政执法人员严格行2人以上执法规定。严格执行“亮证执法”制度。出具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
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建立完善,我单位依法定期公开本机关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区司法局。我单位依法在网站、报纸向社会公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3.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我单位为行政执法人员配执法记录仪,行政执法过程做到了全过程音像记录,并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测管理。执法文书格式文本严格按照市局的统一标准制作,做到行政执法记录合法规范、及时准确,执法案卷和执法文书要素齐备、填写规范、归档完整,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建立完善,记录资料严格依法依规归档保存,集中储存。行政执法管理监督系统建立并有效运行,
4.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行比率达100%。明确法制监察科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负责法制审核的人员为4人。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机构处以3万元以上罚款、停业整顿或者撤销登记等重大执法决定严格按照规定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
5.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参加北京市民政局组织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抽查,每年大于1次。建立了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情况通报制度,群众举报的违法行为及时查处,没有发生因违法执法或者执法不当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情形。全面实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我单位定期将执法情况在局内部《民声简报》中通报。
6.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保障
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均通过执法资格考试,每年开展多次行政执法人员法律专题培训。
五、行政权力制约监督科学有效
1.自觉接受全方位监督
我单位积极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2019年截至8月23日,行政案件共两起,两起案件中,我单位机关负责人均按规定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为100%。无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社会高度关注的、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及检察机关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等案件。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自党接受、配合监察机关开展的监督工作,近年来未收到检察机关反馈的检察建议。
2.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
严格做到监督常态化、建立长效化机制,我单位的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管理、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工程建设等严格按照北京市、区委区政府的规定执行,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实现审计全覆盖。
3.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全面推行政务公开
制定了《大兴区委社会工委区民政局意识形态工作意见》和《大兴区委社会工委区民政局敏感和突发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在中国社区报、北京社区报、北京日报新闻客户端等媒体平台刊登报道14篇;坚持移动优先策略,“民生正事儿”微信公众号推送信息236篇,用好“大兴区民政局”官方微博舆论阵地,让主流媒体借助移动传播,牢牢占据舆论引导、思想引领、文化传承、服务人民的传播制高点。
我单位设有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对接到举报的违法行政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解释说明,依法作出处理并进行反馈。对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答复率达100%。本单位今年未发生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的情况。
六、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化解
1.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对相对人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行政执法文书中,依法实施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制度,并向行政相对人提供行政复议申请书格式样本,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
2.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组织开展了“宪法进万家”“爱心暖阳”“青春心向党 建功新时代”“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等系列宣传活动,组建“民政为民”特色宣讲团,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全面制定《大兴区民政局“七五”普法工作意见》,细化了任务清单,明确到执行部门。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切实加大普法、学法、用法力度,广泛深入开展民政领域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积极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增强全区民政系统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在民政业务领域树立起法律权威。
七、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高
1.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用人导向
我单位用人坚持优先提拔使用法治观念强、法治素养好的干部,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的干部,及时发现并进行批评教育、整改,问题严重的干部,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2.强化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和考查
根据《关于完善大兴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内容,全年安排局长办公会会前学法4次,举办大型法治专题讲座2次,使民政系统干部职工法治意识法治思维显著提升,使民政服务对象群体在法治宣传的大背景下,尊法守法意识明显增强。
八、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落实到位
我单位注重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落实,切实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大兴区委社会工委 区民政局
2019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