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区生态环境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各项要求,聚焦“新国门·新大兴”建设,坚持依法行政和生态文明建设相结合,坚持底线思维、维护生态环境法律权威,为持续改善我区环境质量和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在生态文明建设新常态下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加强依法科学决策,提升行政决策水平
1、加强局党组对法治政府建设领导。
坚持党的领导是法治政府建设的核心和根本。我局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与生态环境事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充分运用党组会、理论中心组学习等契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逐步完善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研究制定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完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合同审核机制,规范行政执法程序,统筹协调解决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时,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指导工作。
2、深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认真贯彻执行《大兴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制定本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规定和判断标准,通过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明确审核机构、细化报审材料要求、创新审核方式,及时公示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深化备案文件实质审查,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正确实施。2020年,废止规范性文件1件,全年未制发规范性文件。
3、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借助法律“外脑”提高重大决策法治化水平。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聘请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局内重大行政决策均要经过律师的法律审核。
(二)加强行政权力规范运行,提高履职能力
1、梳理权力清单,明晰法定职责。
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信息公开逐渐成为促进本局依法行政、推进权力运行阳光透明、推动依法行政的有效途径。为贯彻落实机构改革任务,推进行政权力运行全流程、执法全过程公开,全年梳理、动态调整并公开本局行政权力清单11次,严格按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落实依法行政职责,坚持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2、落实三项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按照市生态环境局、区司法局相关工作部署和要求,积极推进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编制实施我局重大执法决定事项目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和一个配套制度,细化分工,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专项督查,通过全面自查、案卷评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全局30本行政处罚案卷和58余条公示链接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逐一监督整改,推动执法信息全面公示、执法过程规范记录、重大执法决定全部纳入法制审核。
3、严格行政处罚,精准打击违法行为。
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精确度,实现对违法行为的精准打击。全年,我局作出行政处罚1749件,罚款2075.42万元;作出行政强制决定119起;举行行政处罚听证1次。
4、做好行刑衔接,实现线上全部移送。
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从行政执法的源头把好“执法关”,从平台录入的衔接把好“监督关”,从行刑对接的程序把好“移送关”, 提升行刑衔接案件线上移送率,2020年,共4起涉刑案件并全部移送。
(三)提升复议质量,强化解决纠纷能力
2020年,我局被行政复议案件6件,全部按程序履行答辩工作,其中,维持我局行政决定3件,当事人撤销行政复议3件;全年无行政诉讼案,行政复议、诉讼纠错率为零。
(四)创新普法模式,实普法宣传全覆盖
1、全面提高全局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着力提升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依法办事能力,通过组织参加依法行政研讨班、依法行政培训班、法律顾问讲座、干部在线学习等形式,加强领导干部、全体工作人员对法律法规和相关决策部署的学习领会贯彻,累计培训500余人次。
2、落实普法责任制,加大普法宣传力度。
2020年,普法宣传活动结合疫情防控常要求,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新模式,深入贯彻落实普法责任制,积极推进环境普法工作向纵深发展,广泛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法律宣传活动,通过“双微一抖”自媒体开展系列宣传,拓宽辐射范围;以“六·五”环境日、“12.4”宪法宣传周等重要节点为契机,开展线上线下“以案释法”普法讲座共计124场,覆盖大兴区22个属地、35个社区、46家重点企业直接受众人群1万余人次。
二、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2020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广大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仍需提升,学法用法的积极性、主动性还需加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尚需进一步提高。二是与相关部门执法协作机制还需进一步细化,特别是在案卷标准、证据要求上还需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三是执法领域监管方式需进一步创新,环境治理执法监管压力持续增大,执法力量不能满足执法需求,还需强化监督制约手段,整合执法力量等,在执法精细化上下功夫。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制度。
我局党政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充分发挥局党组在推动生态环境法治建设中的领导作用。明确组织机构,优化完善局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职责,提前谋划法治建设工作,将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总结和计划等工作纳入局党组和局班子会重要议题。
(二)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学习。
切实落实领导干部学法规定,全年多次组织局党组会、局务会会前学法和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贯彻实施民法典的讲话精神;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新颁布的法律法规。
(三)强化责任意识,维护司法权威。
支持法院、检察院对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加强监督,不断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尊重并执行生效行政复议决定和法院生效裁判。全面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推进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法治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切实发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成效。
(四)切实履行职责,注重宣传引导。
党政主要负责人牵头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全面发动各科室站队结合职能,在执法中普法、在管理中普法、在服务中普法,有效增强了本局尊法守法学法用法氛围。强化新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实施。
四、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和“八五”普法全面开启之年,区生态环境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将围绕全局中心工作,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和环保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为全局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污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构建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工作机制。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区两级关于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决策部署规划,深刻把握法治建设领域面临的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做到洞察时局、善谋大局、拓展格局,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区决策部署上来,立足实际,结合局工作特点和重点,制订本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和责任清单,明确各科室责任分工并组织实施,做到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与局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工作责任制,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二)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教育培训宣传。
不断丰富领导干部法治课程内容,确保法治培训课时数量和培训质量,将习近平同志《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一书纳入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组织领导干部会前学法,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能力;加大对全局工作人员法治观念和业务能力的培训,不断提升工作人员证据意识和程序意识,避免出现执法程序缺失、行政答复未查清事实、法律依据使用错误等问题。
(三)努力提升行政执法能力水平。
加强对执法工作的指导,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面向执法科室开展案卷评查的培训和考核,以评促改,提升制卷整体水平,增强执法人员依法防控、依法行事的自觉性;定期收集、整理、研究和发布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加强对重大疑难案件的协调指导和分析论证。
(四)深化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对本局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情况开展自查评估,找出差距问题,督促整改,实现行政执法基本信息和动态信息全面、及时、准确公示,实现行政执法全过程的文字记录统一规范,对纳入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的重大执法决定必经合法性审核,将权力关进“笼子”,最大化保障依法履职。
(五)妥善化解行政矛盾纠纷工作。
事前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监督和化解争议的功能,运用现场调查、座谈协调等方式做好释法析理工作,引导当事人依法按程序表达诉求,理性维护合法权益,努力事前化解环境行政争议;事中做好被复议案件答复和行政应诉答复工作,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书面答复、证据及相关材料,严格落实《大兴区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办法》,严格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及时、全面、依法、准确做好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事后加大行政复议、诉讼以案说法力度,强化履责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