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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各级部门的大力支持下,2025年我局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等国家、市工作部署,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目标,以依法行政为核心,以普法教育为先导,以制度建设为保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纵深发展,为水务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取得积极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2025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是主要领导和处级领导干部坚持带头学法。制定年度学法计划,法律顾问按照领导干部学法工作计划,每季度开展领导会前学法不少于一次。并利用理论中心组学习等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各项新颁布、新修订的法律法规,通过加强领导干部各类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增强了领导干部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不断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2025年完成4次会前学法,分别学习了《北京市消防安全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政府机关民事合同签订中注意事项及审查重点》。
二是加强水务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普法培训。结合水务工作特点,认真组织以行政类法律法规、水务行业类法律法规和政务服务相关条例等法律法规为重点的培训教育活动,提升我局工作人员法治能力、法治素质及运用法治思维解决实际问题的水平,加强水务工作人员对法律法规及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正确理解和把握。2025年组织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开展专题法治讲座2次,学时60分钟/次。4月份学习《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由法律顾问讲解;10月份学习《政府机关民事合同签订中注意事项及审查重点》。
(二)强化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及时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是严格落实《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京兴政发〔2022〕18 号)规定,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二是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时,我局能够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的通知》(京兴政发〔2023〕13 号)的规定,对负责起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履行评估论证、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布等程序,提高发文的科学性和合法性。三是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调整以及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
(三)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认真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认真落实《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区关于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京兴政办发〔2017〕42号)相关要求,全面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北京专助律师事务所作为我局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单位,积极发挥法治机构工作人员的职能作用,充分利用律师资源,形成以法治机构为主体,法治机构工作人员与律师互补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格局。在制定行政决策、开展行政执法和处理其他法律事务时,法制与政务服务科牵头协助各业务科室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法律顾问全程参与日常工作中涉及法律法规的相关事项,所有合同均需法律顾问审核,出具修改意见,2025年共审核合同149份。
(四)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认真落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尊重并执行生效行政复议决定和法院生效裁判。加强行政应诉能力建设,及时学习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规定,保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规范性。
(五)加强法治教育培训及宣传工作。
积极贯彻落实《大兴区国家工作人员案件旁听工作制度》,采取网上观看形式,6月份安排机关科室及局属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了1次线上旁听。
落实普法职责,切实开展好“法律十进”。多层面进行普法宣传,积极推进法治宣传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活动。2025年共开展法治宣传3次,发放宣传材料200余份。
(六)针对上年度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完善学习培训机制:建立常态化、系统化学法制度,将《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等核心法律法规纳入年度培训和日常学习计划,杜绝表面化、碎片化学习。改变单一理论灌输模式,增加涉水执法、行政审批、纠纷处置等典型案例教学,提升干部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规范工作执行程序:梳理水事管理、审批、执法等工作流程,强化流程合规性审核。目前,干部法治理论水平和实务应用能力得到明显提升,工作程序不规范问题已全面整改。
二是主动对接市水务部门、城管执法局,对涉及行政处罚、行业监管的政策要求,第一时间转发至城管执法部门,确保权责划转后工作要求传达无死角、衔接无断层。
三是关于“法治宣传力度与精准度不足”问题的整改情况 拓展多元化宣传渠道,在保留海报、传单等传统宣传方式的基础上,充分运用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制作通俗易懂的普法短视频、图文图解等内容,扩大宣传覆盖面和传播力。
二、2025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虽然各项工作均按要求推进,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行政决策法治化机制运行不够规范
重大行政决策的全流程法治化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的执行质效参差不齐。部分决策事项在公众参与环节,存在参与渠道不够畅通参与范围较窄意见征集流于形式等问题,群众和企业的合理诉求未能充分吸纳到决策内容中;合法性审查存在审查范围界定不清审查深度不足等问题,事前法律风险防控的作用未能有效彰显,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与合规性保障力度不足。
二制度体系建设与发展实际适配性不足
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与动态清理工作存在短板,文件起草阶段的调研论证不够充分,对上级政策精神的转化落实不够精准,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机制不够健全,清理工作多以被动开展为主,主动清理定期清理的常态化落实不到位,部分过时失效废止的文件未能及时清理公布,一定程度上造成制度执行依据混乱。
三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有待提升
政务公开工作的标准化精细化管理存在不足,公开内容与群众企业的实际需求匹配度不高。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不够全面深入,群众获取信息的便捷性体验感不佳。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是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将法治建设纳入本单位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听取有关法治建设方面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二是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普法工作健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坚持会前学法制度,全年组织领导干部会前学法4次,组织开展1次工作人员庭审线上旁听活动,工作人员法治培训2次。
三是严格依法依规决策,加强对党委文件、重大决策的合法合规性审查,做到依法依规决策。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机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依法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和清理工作。一是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时,我局能够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大兴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前置法律审查、备案。二是我局在制定文件时,均按要求经过法制部门、法律顾问的合法性审查。三是对政策性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防止出台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四是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调整以及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四是组织实施普法规划,广泛深入开展普法宣传。
五是支持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法院、检察院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四、2026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体系,强化党内监督、民主监督、媒体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推进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不断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坚持形成用制度管人工作机制,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
三是进一步加强各项水事活动和水务行业监管。围绕水务工程建设、再生水利用、污水处理、保障供水安全等需进一步梳理职责和工作流程,加强涉水事项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
四是进一步加大宣传活动力度。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国家宪法日”等宣传周期,针对不同宣传对象,联合各属地镇街开展“水法进社区”“水法进工地”“水法进校园”等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