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北京市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推动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十一个坚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等内容,在思想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落实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深化改革、推动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积极推进政府部门职能转变,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通过远程踏勘等方式进一步压缩施工许可办理时限,可实现1天内办结;招标备案由18个工作日压缩至即时办理;竣工联合验收平均用时缩减至2.53个工作日,简易低风险项目施工过程中仅检查1次,时长不超一天。采取送政策进园区、重点项目“一项一策”管家式服务,短视频宣传等手段,使企业对最新政策早知道、早理解、早使用。
(三)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程序规定,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
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有关要求,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程序规定。对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修改等程序做出规定,进一步细化了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流程。
(四)认真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切实推进政务公开
全面落实党委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积极发挥法律顾问作用,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主动公开重点领域信息900余件;其中双公示栏目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类信息478件,双随机栏目公示行政检查类信息347件,保障性住房栏目公示保障房调配、住房补贴、棚户区改造类信息60件,重点民生实事栏目公示物业服务、老旧小区改造方面信息30件。受理依申请公开152件,已全部答复。
(五)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
严格落实“三项制度”。按照《北京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要求,公开执法依据、执法人员、权责清单、检查计划及执法结果等信息;按照《北京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要求配备执法记录仪,强化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按照《北京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要求,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重大行政执法须经集体讨论决定。
(六)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尊重并执行生效行政复议决定和法院生效裁判
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件均严格履行应诉答辩、举证、庭审职责,自觉维护司法权威,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不干预司法活动。带头落实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已成为每年行政应诉的常态化工作。
(七)加强法治教育培训,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重点学习新行政处罚法,参加执法专题培训,开展庭审旁听活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方案。以“12·4”国家宪法日系列主题活动为重要节点,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活动。
二、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法治意识与实际工作结合有待进一步加强
法治政府建设与实际工作的结合还不够深入,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具体问题的解决、化解的意识和能力有待加强。法治理论和实际工作的结合应用还不够紧密,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掌握还需加强。
(二)依法行政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对法治政府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需要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规范工作流程、优化政务服务,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积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听取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法治工作情况,加强执法有关制度建设,落实行政执法情况全公示、过程全记录、重大决策集体讨论。
四、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与实际工作相结合,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强化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增强法治意识、法治思维。重视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综合运用,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落实到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上。二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法律咨询服务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二)以“八五”普法为契机,实现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
一是制定“八五”普法规划,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学法工作,强化法治思维,持续提高干部职工的法治素养,持续提高执法人员能力素养。二是制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方案,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多形式拓展法治宣传教育的渠道,聚焦服务对象,及时宣传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提升法律法规的知晓率、普及率。
(三)进一步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提升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
一是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管理制度,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积极履行生效判决,落实司法建议,化解矛盾争议。二是通过庭审旁听、案例学习等方式,加强对参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应诉综合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