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清源街道办事处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情况报告

来源:清源街道  日期:2026-03-27 11:03 打印 【字体:

  2025年,清源街道办事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区委、区政府及区依法治区办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持续巩固工作成果,补齐短板弱项,推动街道法治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持续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着力解决学法质效不高问题。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纳入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主任办公会会前学法、干部教育培训等重点内容。针对上年度学法质效不高问题,建立“每月一法”学习机制,推动干部学法常态化、系统化。全年组织理论中心组学法4次,法治专题讲座3场,领导干部带头讲法2次,推动法治思维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严格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全面落实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公众参与等程序。司法所负责人常态化列席主任办公会,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审查合同、协议等文件500余份,确保决策过程依法合规、风险可控。

  (三)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着力解决执法协同不足问题。一是完善权责清晰、运转顺畅、保障有力、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建立司法所与执法队联席会议制度,强化执法监督与业务指导,执法文书与程序进一步规范。2025年度,清源街道共进行执法检查1972起,作出行政处罚62起,作出不予处罚7起。发生行政复议1件,行政诉讼案件1件,做到零纠错和零败诉。二是进一步严格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按照区司法局要求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信息,严格遵守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范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程序,落实法制审核制度。三是提升街道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能力与水平,全年组织执法人员按时参加依法行政培训超60学时,积极参加案卷评查等工作,不断提高街道行政执法工作水平。

  (四)深化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老旧小区改造、物业更替、电梯加装等重点项目中,提前介入开展普法宣传与风险研判,依托“普法驿站”与社区律师资源,推动矛盾源头化解。联合黄村法庭开展巡回普法4场,有效提升群众法治获得感和满意度。

  (五)推动法治宣传教育提质扩面。创新“线上+线下”普法模式,利用微信公众号、社区宣传栏、移动电视等载体,开展各类法治活动190余场,发放宣传材料2万余份。持续壮大“普法联络员+志愿者+讲师团+村居律师”队伍,提升普法精准度和覆盖面。

  二、2025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普法宣传与基层治理融合不够,法治建设实效性不强。 部分群众对法律知识掌握不深、运用能力不足,普法工作与基层治理存在“两张皮”现象。宣传内容以法律条文解读为主,未能结合楼门治理、垃圾分类等社区治理重点工作,群众反映“学了用不上”。普法工作未嵌入“拉家常”议事协商、“楼门共同体”建设等基层治理机制,未形成良性循环。

  (二)跨部门协同机制不完善,法治资源整合不足,整体合力尚未形成。法治建设统筹机制仍需强化,各部门职责边界不够清晰,缺乏系统化、长效化的工作推进机制。缺乏强有力的统一协调机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分散在各部门,难以形成“一盘棋”推进格局,统筹推进机制不够健全。部门间职能交叉与空白并存,法治建设任务分工不够明确,存在责任模糊地带,导致工作推进中出现推诿或重复投入现象。法治人才、宣传资源、专业服务等分散在各条线,缺乏统一的资源共享平台和调配机制,资源使用效率不高。

  (三)法治队伍力量薄弱。街道专职法治工作人员编制有限,人员配备与日益繁重的法治建设任务不匹配,工作力量存在明显缺口。部分工作人员缺乏系统的法律知识学习,解决复杂法律问题的能力有待提高。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将法治建设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全年主持召开法治专题会议2次,研究解决法治建设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协同落实的工作格局。未发生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司法案件的情况。

  四、2026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深化普法宣传与基层治理融合,提升法治建设实效。

  精准对接治理需求。围绕楼门治理、垃圾分类、消防安全等社区治理重点工作,制定普法宣传清单,将法律知识嵌入治理场景,解决群众“学了用不上”问题。

  融入基层治理机制。将普法宣传深度嵌入“拉家常”议事协商、“楼门共同体”建设等基层治理平台,在协商议事、矛盾调解过程中同步开展法治教育,形成“治理需求牵引普法、普法促进治理升级”的良性循环。

  创新普法宣传方式。 探索“案例式”“互动式”“体验式”普法,增强普法吸引力和感染力,提升群众参与积极性

  (二)健全跨部门协同机制,凝聚法治建设合力。

  强化统筹推进机制。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统筹协调机构,形成“一盘棋”推进格局,加强对各部门法治建设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调度。

  明确部门职责边界。梳理各部门法治建设职责分工,明确责任清单,消除职能交叉与空白,避免推诿和重复投入,形成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工作格局。

  搭建资源共享平台。整合法治人才、宣传资源、专业服务等,建立统一的资源共享平台和调配机制,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形成整体合力。

  (三)加强法治队伍建设,提升履职能力。

  充实法治工作力量。科学合理配置专职法治工作人员编制,加强法治队伍建设,确保人员配备与法治建设任务相匹配。

  完善法律培训体系。建立健全系统化、常态化的法律业务培训机制,定期开展法律知识和实务技能培训,提升工作人员法律素养和履职能力。

  提升专业实践能力。加强对复杂法律问题研判和处置能力培训,通过案例研讨、实践锻炼等方式,提高工作人员解决复杂法律问题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