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条件“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如何判定?

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期:2024-04-17 13:41 打印 【字体:

  资格条件“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指的是:截至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申请人应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7年(补缴记录累计不超过5个月),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各项险种的缴费应符合北京市社会保险相关规定。实际缴费记录应在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形成,且缴费状态正常。

  在此期间,申请人可能存在社会保险补缴记录,如果补缴记录累计不超过5个月且没有断缴记录,将被视为连续缴纳,符合积分落户资格条件。可访问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社会保险权益查询服务”(http://fuwu.rsj.beijing.gov.cn/bjdkhy/ggfw/),通过“参保人员缴费信息查询”模块,进入服务页,选择下方“个人补缴信息”页签对补缴月数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