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调整标准

来源:大兴区人民政府  日期:2024-11-11 17:47 打印 【字体: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
低于 调整到 低于 调整到 低于 调整到
5762.5元 5762.5元 4610元 4610元 3457.5元 3457.5

  备注:

  调整范围:本次调整的范围为2022年12月31日(含)前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

  因工致残一至四级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进行调整。

  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的调整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来源依据:关于北京市2023年调整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