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
【字体:大中小】
| 收费名称 | 计量单位 | 收费标准 | 执行时间 | 定价机关及决定日期 | 执行依据 |
| 移址开通费 | 户 | 60元 | 2001.8.13 | 原市物价局2001.8.13 | 京价(收)字﹝2001﹞287号 |
说明:
1.原有线用户是光缆用户的,凭原光缆入网凭证每终端只交纳移址开通费;
2.原有线用户是微波网用户的,迁入新址改为光缆网的除交纳移址开通费外,需补交120元光缆入网费;
3.拆迁单位对拆迁用户有线电视进行了补偿,用户则需按新入网户办理。
来源依据:有线电视移址开通费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