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笔!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业务落地北京

来源:开放北京  日期:2021-03-18 10:56 打印 【字体:

  近日,人行、外管发布《进一步便利跨国公司跨境资金统筹使用》,决定在深圳、北京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首批试点,北京地区共有5家跨国公司参与试点,包括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壳牌集团。

  中化集团在试点业务备案完成当日快速办理了首笔外币外债借入业务,金额1000万美元,并将该笔外币外债资金直接下拨至境内成员企业外币账户结汇使用;中粮集团、通用技术集团和航空工业集团也于完成备案当日办理了跨境本外币集中收付、人民币境外放款以及意愿购汇等业务,实现了业务种类全覆盖、全落地。

  3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北京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对推进北京“两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积极落实试点工作,选取了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壳牌集团共5家符合条件的、信用等级较高的跨国公司参与首批试点。

  试点企业积极响应,中化集团在试点业务备案完成当日快速办理了首笔外币外债借入业务,金额1000万美元,并将该笔外币外债资金直接下拨至境内成员企业外币账户结汇使用;中粮集团、通用技术集团和航空工业集团也于完成备案当日办理了跨境本外币集中收付、人民币境外放款以及意愿购汇等业务,实现了业务种类全覆盖、全落地。

  试点有利于跨国企业集团充分利用境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在全球范围内统筹配置资源。中化集团表示,试点整合了人民币和外币资金池相关政策并实现优化升级,有利于集团实现跨境资金一体化管理,进一步丰富了集团跨境资金池业务功能,集团内部跨境资金运作便利化程度得到大幅提升。中粮集团表示,试点打通了集团境内外多币种融资通道,实现了境内外资金统筹调剂,既丰富了跨境资金风险管控手段,提升了风险防控能力,又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节约了集团整体运营成本,特别是允许企业一定额度内意愿购汇,有助于锁定汇率成本,规避汇率风险。

  试点同时有利于银行全面提升跨境业务服务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表示,试点将原有本外币跨境资金池合一管理,为跨国企业全球资金分币种管理提供了政策支持,促进银行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表示,试点拉平了本外币资金池政策差异,进一步满足了跨国公司总部资金集约化、便利化管理要求,助力银行提高跨境金融服务能力。

  下一步,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将持续推进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业务落实落细,充分释放政策红利,着力提升地区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水平,助力北京“两区”建设向纵深发展。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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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2日!人行 外管发布《进一步便利跨国公司跨境资金统筹使用》,决定在深圳、北京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首批试点,进一步便利跨国公司企业集团跨境资金统筹使用。

  面向信用等级较高的大型跨国公司企业集团试点,主要内容包括统一本外币政策、实行双向宏观审慎管理、进一步便利资金划转和使用、实现一定额度内意愿购汇、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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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进一步便利跨国公司跨境资金统筹使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的总体部署,支持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深圳、北京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首批试点,进一步便利跨国公司企业集团跨境资金统筹使用。

  试点面向信用等级较高的大型跨国公司企业集团,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统一本外币政策。整合现有各类资金池,实现跨国公司企业集团内跨境本外币资金一体化管理。二是实行双向宏观审慎管理。适度调整外债和境外放款额度,在稳慎经营理念基础上提升跨境投融资的自主性和资金利用效率。三是进一步便利资金划转和使用。主办企业国内资金主(子)账户结汇资金可直接进入人民币国内资金主(子)账户,国内资金主账户资金可直接下拨至成员企业自有账户办理相关业务。四是实现一定额度内意愿购汇。购汇所得外汇资金可存入国内资金主账户,用于对外支付。五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统计监测,强化风险评估、非现场核查与现场检查,有效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下一阶段,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根据试点情况及政策效果,进一步完善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管理框架,不断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促进涉外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完)

  金融监管研究院 王志毅 解读:

  仅代表个人观点

  本次本外币资金池的主要特点可能在于:

  统一本外币政策(整合现有各类资金池可能意味着不允许试点企业再同时建立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两个资金池)

  提高建池企业准入门槛(试点面向信用等级较高的大型跨国公司企业集团)

  在外债和境外放款额度上给予更多优惠?(目前单笔境外放款系数已调升至0.5,外管版还是0.3)

  一定额度内的可兑换(意愿购汇)

  此前,由于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分属外汇局和人民银行监管,跨境资金池方面也一直是外管版本和人行版本并存。

  2019年3月,外汇局发布《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汇发[2019]7号),标志性的意义在于也允许人民币资金入池。

  外汇局版本的资金池主要作用在于集中成员企业的外债额度和境外放款额度,统筹使用,其规则主要还是基于原先的外汇管理模式,只是在集中额度和使用方面给予便利。

  例如,目前流入方向的外债是2倍,流出方向的额度还停留在0.3,但是单笔境外放款系数今年初已经调整到了0.5。

  (因此,本次的本外币资金池也提及,要适度调整外债和境外放款额度,在提高建池企业准入门槛的同时,是否在额度方面会给予给多优惠?)

配图1

  而同时,人行的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的多个版本也继续有效,目前有全国版、自贸区版、上海自贸区全功能型资金池(基于FT账户)等多个版本并存。人行版本的资金池主要是给予集团企业净流入和净流出额度,属于独立的规则并且不占用外债或境外放款额度(集团资金池业务属于全口径的豁免项目)。

配图2

配图3

  因为主管部门和规则的不同,同一跨国集团企业或财务公司需要同时设立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和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两套资金池才能同时满足本外币资金的跨境调拨需要,前者是向人行报备而后者则是向外管备案。

  而一般大型跨国公司境外的财资中心大多已经在海外设立有资金池,而国内的资金池设立后很可能是作为境外虚拟资金池的一个子池,资金调拨出境后即掉期成美元。本外币资金池规则的不同给跨国公司在境内组建和使用跨境资金池带来了不便。

  因此,本外币资金在大湾区、上海新片区等多个场合都曾经被多次提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