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研发类规模以上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实行“报备即批准”

来源:开放北京官网  日期:2021-05-17 09:37 打印 【字体:

  对在京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关键材料等领域生产研发类规模以上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时,满足从业一年以上且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条件的,实行"报备即批准"。

  按照现行政策,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经省级认定机构认定后,需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办公室组织抽查检查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批复,时间周期往往长达数月。

  2021年3月,科技部印发《关于支持北京市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的函》(国新发区〔2021〕56号),对在京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关键材料等领域生产研发类规模以上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时,满足从业一年以上且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条件的,实行"报备即批准",可按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等相关政策,据此我市认定机构认定后报科技部备案后即予以批复,可极大缩短备案时间周期。国务院要求在实施"报备即批准"政策的同时也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发现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的按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