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区高温中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

来源:区卫生健康委  日期:2021-12-28 17:30 打印 【字体:

  为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处置由高温气象条件引发的中暑事件,指导和规范高温中暑事件的卫生应急工作,落实各项卫生应急工作措施,保障社会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高温中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北京市高温中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北京市大兴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北京市大兴区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等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增强高温中暑事件防范意识,切实做好人员、技术、物资等应急准备,积极开展高温中暑事件的监测、报告、预测和预警,认真落实各项预防和医疗救治等卫生应急措施。

  (二)部门联动,分级响应。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据气象部门发布的高温预警信息,根据高温中暑事件的预警级别,迅速响应,做好辖区内高温中暑事件的监测预警、医疗救治和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三)加强管理,规范有序。

  各级各类专业医疗卫生机构根据本辖区、本单位的实际工作情况,制订针对性的高温中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实施方案、工作规范,加强相关培训等工作,确保及时、规范、有序地处置高温中暑事件。

  (四)依靠科技,依靠群众。

  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高温中暑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对公众的健康知识宣传,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二、组织机构

  同《大兴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中所规定的“医疗卫生救援组织体系与职责”。

  三、监测与报告

  (一)监测、报告单位

  1.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2.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4.其他有关单位,主要包括高温中暑事件发生单位、与群众健康和卫生保健工作密切相关的单位。

  (二)责任报告人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的相关工作人员和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均为责任报告人。

  (三)报告时限和程序

  高温中暑事件报告实行卫生行政部门分级审核、分级确认的事件报告管理制度。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区卫生行政部门启动高温中暑事件的监测、报告工作。根据本辖区高温气象条件的实际情况适当提前或推迟本辖区高温中暑事件监测、报告的启动与终止时间。

  医疗卫生机构发现高温中暑病例后填写《高温中暑病例报告卡》,于当日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络直报系统报告。非医疗卫生机构发现高温中暑病例,由高温中暑事件的报告单位在当日报属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由后者进行网络报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日12时汇总辖区内前24小时报告的高温中暑病例总数,对符合高温中暑事件的,要立即通过网络直报系统以归并的方式作为高温中暑事件上报,同时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应急管理部门。卫生应急管理部门收到报告后要立即对高温中暑事件进行确认,并通报同级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必要时,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缩短高温中暑事件的报告时限。

  四、应急响应措施

  依据气象条件、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情况及其发展趋势,将高温中暑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

  高温中暑事件发生后,发布高温中暑事件预警的卫生行政部门要主动与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合作联动,协助发布高温中暑事件预警及相关信息,提出防控建议,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科学分析判断,根据高温中暑事件的预警级别,分别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一)Ⅳ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1)高温中暑气象预报级别达“可能发生中暑”以上,高温天气还有持续或加重趋势的;

  (2)24小时内,本区内报告中暑患者30人至99人。

  2.应急响应措施

  (1)开展高温中暑病例的监测、报告,做好高温中暑病人的收治。

  (2)开展防暑降温知识宣传,增强高温环境下作业人群的自我保护意识。

  (二)Ⅲ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1)高温中暑气象预报级别达“较易发生中暑”以上,高温天气还有持续或加重趋势的;

  (2)24小时内,本区内报告中暑患者100人至149人,或有1至3例死亡病例发生;

  (3)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共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2.应急响应措施

  (1)加强对高温中暑病例的监测、报告,做好高温中暑病人的收治。

  (2)开展多种形式的防暑降温知识宣传,强化社会公众或有关单位做好老年、儿童、病人等特殊人群的高温中暑防控工作的意识。

  (3)根据有关部门、单位的要求,对高温环境作业人群开展防暑降温咨询,并指导用人单位向高温环境作业人群提供预防性给药。

  (三)Ⅱ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1)高温中暑气象预报级别达“易发生中暑”以上,高温天气还有持续或加重趋势的;

  (2)24小时内,本区内报告中暑患者150人至299人,或有4至9例死亡病例发生;

  (3)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共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2.应急响应措施

  (1)进一步加强对高温中暑病例监测、报告,并对夏季露天作业工地等重点场所开展主动监测,做好高温中暑病人的收治。

  (2)进一步加大宣传防暑降温知识的力度,强化全体社会公众防控高温中暑的意识。

  (3)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积极会同气象、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等部门,对高温环境作业人群的用人单位,开展联合防暑降温工作专项监督检查。

  (四)Ⅰ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1)高温中暑气象预报级别达“极易发生中暑”,高温天气还有持续或加重趋势的;

  (2)24小时内,本区内报告中暑患者300人以上(含300人),或有10例以上(含10例)死亡病例发生;

  (3)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共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2.应急响应措施

  (1)开展高温中暑病例监测、报告,及早发现病例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做好高温中暑病人的收治。

  (2)强化防暑降温知识宣传。

  (3)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配合气象、劳动保障、安全生产、工会等有关部门单位,联合开展防暑降温工作专项监督检查。

  (五)应急响应终止

  应急响应终止由发布预警的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共同确定。应急响应终止参考依据为:高温中暑事件发生地的高温中暑气象等级预报持续3天低于预警所需等级以下,并预测在短期内预报级别不会明显上升,且大部分中暑病人得到有效救治,新发病例数明显下降。

  区卫生健康委会同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发布应急响应终止,必须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备案。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卫生与气象、民政、劳动保障、教育等部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在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照各自的职能,积极做好高温中暑事件的应急准备工作,确保事件发生后快速响应、科学处置,共同应对高温气象条件引发的高温中暑事件。

  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高温中暑事件的预警建议,拟定相关防控工作建议内容,负责开展针对高温中暑事件的研究,制定相关技术标准和工作规范等。

  (二)物资保障

  卫生部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高温中暑防控药品等物资的储备工作。

  (三)技术保障

  卫生部门配合气象部门为高温中暑的防治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加强科研和技术创新,不断完善监测预警和评估系统。

  (四)公众宣传教育

  卫生部门配合气象等部门在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利用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宣传防暑降温知识,增强公众的自我防护意识。

附件:大兴区高温中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