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区霍乱疫情卫生应急预案

来源:区卫生健康委  日期:2021-12-28 17:31 打印 【字体:

  为有效预防、快速应对和及时控制我区霍乱疫情的暴发和流行,最大限度地减轻霍乱对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维护首都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北京市霍乱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及《北京市大兴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组织体系及其职责

  (一)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专家组及卫生应急专业队伍

  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专家组及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及其职责参照《北京市大兴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相关内容执行。

  (二)应急处置专业机构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负责霍乱疫情的监测、信息收集、分析、报告,为预警提供依据。

  (2)制订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疫情控制技术方案;开展对霍乱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的追踪调查;对人群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与分析;查明传染源和传播途径,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及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情况。

  (3)对霍乱样本进行实验室检测、复核、确定并上报检测结果。

  (4)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辖区内各医疗卫生机构疾控专业技术人员疫情应急处置培训和技术支持。

  2.医疗机构

  (1)开展病人筛查,及时发现霍乱病人;承担病人接诊、隔离和治疗;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或确诊;对密切接触者实施医学观察和预防性治疗等。

  (2)及时报告疫情,协助疾控专业人员完成标本采集、流行病学调查。

  (3)做好医院感染控制、消毒隔离和个人防护,防止出现院内交叉感染;严格处理医疗垃圾和污水,避免环境污染。

  (4)负责或协助完成患者死亡后尸体解剖、消毒、焚烧等处理。

  (5)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定区人民医院为霍乱病人重点医疗救治机构。区120急救分中心及各120急救站承担霍乱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的转运工作。

  二、疫情监测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按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建立本区霍乱监测体系,组织开展霍乱的主动监测,并加强霍乱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三、信息报告与发布

  (一)信息报告

  1.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所辖区域内霍乱防治管理信息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和平台建设,不断完善本辖区内信息管理系统,为系统正常运行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责任范围内霍乱疫情信息的监测、报告与管理,负责收集、分析、核实辖区内疫情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资料。

  2.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人员为霍乱疫情的责任报告人;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霍乱疫情信息报告应包括时间、地点、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发展趋势、控制及处置措施等方面内容。

  3.医疗机构发现疑似霍乱病例,应立即向本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霍乱疫情的责任报告单位,在判定霍乱或疑似霍乱疫情后,立即报告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详细信息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1小时报送,并于2小时内报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霍乱疫情确认后,同时按规定时限在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

  4.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接到霍乱疫情报告后,立即向区人民政府应急办报告,详细信息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1小时报送,并于2小时内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报告。

  (二)信息发布

  特别重大(I级)霍乱疫情,由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向社会发布疫情信息;较大(Ⅲ级)和重大(Ⅱ级)霍乱疫情,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并经市应急办授权后,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向社会发布疫情信息;一般(Ⅳ级)霍乱疫情,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授权后,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向社会发布疫情信息。

  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全面,释疑解惑,同时做好疾病防控知识的宣传普及,配合宣传主管部门正确引导舆论。

  四、应急响应工作措施

  (一)基本响应

  发生霍乱疫情时,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做出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加大监测力度,加强医疗救治,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工作要求,采取必要的紧急预防控制措施。根据疫情发展趋势和防控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反应级别,以有效控制霍乱疫情和减少危害,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接到毗邻地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该地区霍乱疫情通报信息后,应及时通知各相关单位做好各项应对准备。

  (二)分级响应

  根据霍乱疫情发生地点、病型、例数、流行范围和趋势及对社会危害程度,将霍乱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发生霍乱疫情时,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在区人民政府领导下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技术指导下,按照《北京市大兴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依据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专家科学分析判断,制定相关预防控制方案。根据霍乱疫情发生级别,分别采取以下卫生应急响应措施:

  1.Ⅳ级应急响应

  当霍乱疫情在本区内发生、一周内发病在9例以下时,在基本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1)在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经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确认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机制,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开展卫生应急处理工作。

  根据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建议和疫情处理需要,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联防联控,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划定疫区,调集人员或储备物资,积极救治霍乱患者;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对发病场所或场所内特定区域人员实施隔离;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做好疫区内生产、生活安排,保证疫情控制工作顺利进行。

  (2)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及时掌握疫情态势,确定疫情严重程度,提出控制措施建议,并向区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报告。

  (3)医疗机构应及时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对疑似病人在确诊前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对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对污染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依法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

  (4)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采集样本及实验室检验;根据调查情况提出划定疫点、疫区建议,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疫情控制方案,对疫点、疫区和被污染场所进行卫生处理;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处理疫情。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技术支持与指导。

  (5)区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对重点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导致疫情传播的责任单位进行监督执法检查。

  (6)必要时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请求给予必要的人力和物资支持。

  2.Ⅲ级、Ⅱ级应急响应

  Ⅲ级:当霍乱在本区内发生,一周内发病10-29例,或者波及2个以上区(县)时;Ⅱ级:当霍乱在本区内流行,一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者波及2个及以上区(县)并有扩散趋势时。分别在Ⅳ级、Ⅲ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Ⅲ级、Ⅱ级应急响应。在市政府、市应急委统一领导下,区政府按照市政府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的统一部署,由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群防群控,组织和调动全区力量开展霍乱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3.Ⅰ级应急响应

  疫情规模进一步扩大,超出重大霍乱疫情(Ⅱ级)时,市政府报请国务院及卫生健康委,由国务院及卫生健康委决定疫情级别。在Ⅱ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国务院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区政府按照国务院、卫生健康委和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等部门的统一部署,由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群防群控,组织和调动全区力量开展霍乱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三)应急响应终止

  霍乱疫区连续5天内无续发病例,所有密切接触者解除医学观察,疫区疫情控制指挥部可提交应急响应终止和解除疫区封锁申请。

  特别重大(Ⅰ级)霍乱疫情由卫生健康委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建议,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重大(Ⅱ级)、较大(Ⅲ级)霍乱疫情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建议,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并向卫生健康委报告。

  一般(Ⅳ级)霍乱疫情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建议,报区政府批准后执行,并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报告。

  (四)应急响应工作评估

  特别重大霍乱疫情(Ⅰ级)的应急处理由卫生健康委组织调查评估;较大(Ⅲ级)、重大(Ⅱ级)霍乱疫情的应急处理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调查评估;一般(Ⅳ级)霍乱疫情的应急处理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调查评估。

  六、保障措施

  (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按照《北京市大兴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我区霍乱疫情卫生应急的技术、队伍、药品、物资、资金等保障,开展培训演练和公众健康教育等工作。

  (二)区人民政府及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参加突发霍乱疫情卫生应急工作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在霍乱预防、报告、调查、控制等过程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七、相关名词术语

  疫点:指病原体从传染源向周围播散的范围较小或者单个疫源地。

  疫区:指传染病在人群中暴发、流行,其病原体向周围播散时所能波及的地区。

  北京市大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