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区鼠疫疫情卫生应急预案

来源:区卫生健康委  日期:2021-12-28 17:33 打印 【字体:

  为有效预防和快速应对、及时控制我区鼠疫疫情暴发和流行,最大限度地减轻鼠疫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首都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北京市鼠疫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及《北京市大兴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组织体系及其职责

  (一)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专家组及卫生应急专业队伍

  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专家组及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及其职责参照《北京市大兴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相关内容执行。

  (二)应急处置专业机构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负责鼠疫疫情的监测、信息收集、分析、报告,为预警提供依据。

  (2)制订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疫情控制技术方案;开展对鼠疫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鼠疫排查病例的追踪调查;对人群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与分析;查明传染源和传播途径,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委和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情况。

  (3)对鼠疫样本进行实验室检测、复核、确定并上报检测结果。

  (4)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辖区内各医疗卫生机构疾控专业技术人员疫情处理的应急培训和技术支持。

  2.医疗机构

  (1)开展病人筛查,及时发现鼠疫病人及排查病例;承担病人接诊、隔离和治疗;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或确诊;对密切接触者实施医学观察和预防性治疗等。

  (2)及时报告疫情,协助疾控专业人员完成标本采集、流行病学调查。

  (3)做好医院感染控制、消毒隔离和个人防护,防止出现院内交叉感染;严格处理医疗垃圾和污水,避免环境污染。

  (4)负责或协助完成患者死亡后尸体解剖、消毒、焚烧等处理。

  (5)指定区人民医院作为鼠疫病人重点医疗救治机构。由区卫生健康委统一配备鼠疫病人专用救护车的单位承担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的转运工作,必要时,区120急救分中心及各120急救站协助支持开展转运工作。

  二、疫情监测

  区卫生健康委按照市卫生健康委的统一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建立本区鼠疫监测体系,组织开展鼠疫的主动监测,并加强鼠疫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区疾控机构按照《全国鼠疫监测方案》要求开展鼠疫日常监测工作。

  三、信息报告与发布

  (一)信息管理

  1.区卫生健康委负责辖区内鼠疫防治管理信息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和平台建设,不断完善本辖区内鼠疫防治信息管理系统,为系统的正常运行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2.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责任范围内鼠疫疫情信息监测、报告与管理,负责收集、分析、核实辖区内疫情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资料。

  (二)信息报告

  1.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人员是人间鼠疫疫情的责任报告人;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

  鼠疫疫情信息报告应包括时间、地点、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发展趋势、控制及处置措施等方面内容。

  2.医疗机构发现鼠疫排查病例、疑似鼠疫病例,应立即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判定人间鼠疫或疑似人间鼠疫疫情后,立即报告区卫生健康委,详细信息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1小时报送,并于2小时内报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相关机构在判定发生动物鼠疫疫情后,立即报告区卫生健康委,详细信息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1小时报送,并于2小时内报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按规定时限在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

  4.区卫生健康委接到鼠疫疫情报告后,立即向区人民政府应急办报告,详细信息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1小时报送,并于2小时内向市卫生健康委报告。

  5.在开展鼠疫疫情监测期间,鼠疫监测数据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随时报告,或按规定报告阶段性鼠疫监测数据,并视监测情况随时进行网络直报。发现异常情况时,相关数据及时进行网络直报。

  (三)信息发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鼠疫控制应急预案》规定,突发鼠疫疫情由各级卫生健康委根据权限向社会发布鼠疫疫情信息,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全面。

  四、应急响应工作措施

  (一)基本响应

  发生人间鼠疫疫情时,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做出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加大监测力度,加强医疗救治,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工作要求,采取必要的紧急预防控制措施。根据疫情发展趋势和防控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响应级别,以有效控制鼠疫疫情和减少危害,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对鼠疫病例、疑似病例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等措施,对密切接触者依情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

  (二)分级响应

  根据人间鼠疫疫情发生地点、病型、例数、流行范围和趋势及对社会危害程度,将人间鼠疫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发生人间鼠疫疫情时,区卫生健康委在区人民政府领导下和市卫生健康委的技术指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原则和《北京市大兴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工作要求,启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专家科学分析研判,制定相关预防控制方案。根据鼠疫疫情发生级别,分别采取以下卫生应急响应措施:

  1.Ⅳ级应急响应

  当本区内发现腺鼠疫、1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1~9例时,由区卫生健康委予以确认。在基本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1)在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启动Ⅳ级的应急响应,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开展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根据区卫生健康委建议和疫情处置需要,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联防联控,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划定疫区范围,调集人员或储备物资,积极救治鼠疫患者;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对发病场所或场所内特定区域人员实施隔离措施;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做好疫区内生产、生活安排,保证疫情控制工作顺利进行。

  (2)区卫生健康委及时掌握疫情态势,确定疫情严重程度,提出预防控制措施建议;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健康委报告。遇有紧急情况,由市卫生健康委同时报告国家卫生健康委。

  (3)医疗机构应立即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或单独隔离治疗。对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对污染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依法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理。

  (4)区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采集样本并送市鼠疫强毒室检验;根据专家评估结果提出划定疫点、疫区范围的建议,向区卫生健康委提出疫情控制方案,对疫点、疫区和被污染场所进行卫生处理;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处理疫情。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技术支持与指导。

  (5)区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对重点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导致疫情传播的责任单位进行监督执法检查。

  (6)必要时向市卫生健康委请求给予必要的人力和物资支持。

  2.Ⅲ级和Ⅱ级应急响应

  Ⅲ级:当本区内发现腺鼠疫流行、1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19例时,由市卫生健康委予以确认;Ⅱ级:当本区内发现腺鼠疫流行、1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生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区(县)时,由市卫生健康委予以确认。在Ⅳ级、Ⅲ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由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启动Ⅲ级、Ⅱ级应急响应机制。区政府按照市政府、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的统一部署,由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群防群控,组织和调动全区力量开展鼠疫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3.Ⅰ级应急响应

  当本市发现肺鼠疫,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疫情波及到其他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或发生鼠疫菌强毒株丢失事件时,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予以确认。在Ⅱ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由国务院统一领导、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机制。市政府按照国务院和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的统一部署,由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群防群控,组织和调动全市力量开展鼠疫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封锁城市的疫区或者封锁跨出本市的疫区,以及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的,由国务院决定。

  (三)应急响应的终止

  按照《人间鼠疫疫区处置标准及原则GB15978—1995》的要求,鼠疫疫区全部完成相应预防控制和应对工作,已达到灭鼠灭蚤标准及环境卫生标准,连续9天内无续发病例,疫区疫情控制指挥部可提交应急响应终止和解除疫区封锁的申请。

  1.特别重大(Ⅰ级)鼠疫疫情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建议,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2.重大(Ⅱ级)、较大(Ⅲ级)鼠疫疫情由市卫生健康委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建议,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并向国家卫生健康委报告。

  3.一般(Ⅳ级)鼠疫疫情由区卫生健康委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建议,报区政府批准后执行,并向市卫生健康委报告。

  (四)应急响应工作评估

  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受灾情况、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灾后恢复计划,并迅速组织实施。

  对特别重大(Ⅰ级)鼠疫疫情的处置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调查评估;重大(Ⅱ级)、较大(Ⅲ级)鼠疫疫情的处置由市卫生健康委组织调查评估,评估报告应在应急响应终止后20天内报卫生健康委和市政府;一般(Ⅳ级)鼠疫疫情的处置由区卫生健康委组织调查评估,评估报告应在应急响应终止后10天内报市卫生健康委和区人民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区卫生健康委应当按照《北京市大兴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做好我区鼠疫疫情卫生应急的技术、队伍、药品、物资、资金等保障,开展培训演练和公众健康教育等工作。

  (二)区人民政府、区卫生健康委对参加突发鼠疫疫情应急工作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在鼠疫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过程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六、相关名词术语

  腺鼠疫:主要是被染菌跳蚤咬伤后鼠疫杆菌经皮肤侵入,经淋巴管至局部淋巴结,引起的剧烈出血坏死性炎症反应。如治疗不及时,常可发展为败血症或肺鼠疫。

  肺鼠疫:是鼠疫的最致命类型,可原发或继发。通常肺鼠疫是由腺鼠疫晚期感染的继发性传播引起;原发性肺鼠疫是由吸入传染性飞沫造成的,病人咳出的飞沫中含有大量鼠疫杆菌,人通过吸入含有鼠疫杆菌的飞沫可直接患肺鼠疫,能迅速造成人间肺鼠疫的流行。未经治疗的肺鼠疫具有极高的病死率和传播能力。

  疫点:指病原体从传染源向周围播散的范围较小或者单个病例疫源地。

  疫区:指传染病在人群中暴发、流行,其病原体向周围播散时所能波及的地区。

  人畜共患传染病:指人与脊椎动物共同罹患的传染病。

  自然疫源地:指某些可引起人类传染病的病原体在自然界野生动物中长期存在和循环的地区。

  北京市大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