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大兴区2023年第四季度第二批公租房合同到期续租家庭住房资格复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区住建委  日期:2023-11-08 17:44 打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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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兴区公共租赁住房合同到期家庭:

  根据《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的文件规定,现将2023年第四季度第二批公租房合同到期续租家庭住房资格复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范围及内容

  我区2023年第四季度第二批公租房合同到期续租家庭住房资格已开展复核工作。复核名单详见《北京市保障房公司项目租赁合同到期续租复核家庭名单》附件1

  复核内容包括家庭人口、户籍、婚姻、收入、住房、财产(资产)等情况。

  二、家庭申报时间

  请上述复核范围内的家庭于2023年 11 月 20 日前到户籍所在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报家庭情况,填写申报表格,提交相关材料。

  三、复核后续处理

  街道(镇)、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公租房续租家庭提交的材料审核后,将依据复核结果按照本市现行保障性住房政策对家庭作出保留资格、变更、终止或取消资格的决定。公租房续租家庭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家庭情况的,其公租房备案资格自动终止,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家庭发放公租房备案资格终止通知单。

  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初审过程中,对因信息比对核查系统自动锁定以及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报告与申报材料不符的家庭,将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京住审〔2015〕41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将核查结果、原因及复查权利等告知有关家庭,备案家庭有异议的,可按规定进行异议复查。

  续租家庭提出复查申请且异议成立的,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继续初审工作(复查时间不计入资格复核工作时限)。

  家庭提出复查申请但异议不成立、在规定时限内未提出异议或逾期申请的,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根据系统信息比对核查数据结果,对其备案资格作出终止意见,并上报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待本次复核工作结束后,将在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家庭备案资格终止情况。

附件1:北京市保障房公司项目租赁合同到期续租复核家庭名单.xls

  北京市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