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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职责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区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本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并依法管理,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本区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促进就业创业政策,落实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政策,落实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政策。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和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统筹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负责本区覆盖城乡的养老、失业、工伤社会保障体系的平稳运行。负责城乡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的落实。落实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

  (五)负责本区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本区公务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有关政策的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的综合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工作。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政策。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等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本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落实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落实博士后管理制度。落实积分落户管理实施细则和操作规范。负责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负责本区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外国专家管理及重点聘请外国专家项目的计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八)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九)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负责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管理,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女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相关案件。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与区医保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社会保障卡的发行、运用和管理工作;区医保局负责落实社会保障卡在医疗保障方面使用管理的标准规范,并会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做好管理工作。两部门应当建立工作机制,做好信息共享和政策衔接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