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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职责

  根据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成立北京市大兴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的批复》(京编办事〔2002〕7号)和区委编办《关于区政府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更名的通知》(京兴编委〔2021〕15号)、《关于调整区机关事务中心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京兴编办〔2021〕137号),设置北京市大兴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为区政府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和本市机关事务管理方面的法规、政策、规定,拟定本区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意见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区级机关事务服务保障工作,健全完善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体系,统筹安排机关和相关部门办公所需的事务性保障工作,并定期向区委、区政府报告情况。

  (三)代表区政府接收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办医院、学校系统除外,下同)不动产产权,并承担区级机关、事业单位相关不动产建设及维修项目实施主体责任;负责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统一规划、处置申报等管理工作。

  (四)负责拟定机关后勤管理制度,明确统一的机关后勤服务项目和标准,加强对部门后勤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做好集中办公区后勤服务管理工作;负责集中办公区安全保卫工作。

  (五)负责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及行政执法车辆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公务车辆及行政执法车辆管理平台的运行、维护工作。

  (六)负责区级机关、事业单位水电气暖、物业服务等相关运行经费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机关事务保障运行成本的统计、分析和评价工作。

  (七)负责区级机关、事业单位的节能降耗管理监督工作。

  (八)负责区级财务集中核算工作。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