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N000/ZK-2020-000066
  • 发文单位: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名称:(失效)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区落实市政府疫情期间促进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政策兑现方案》的通知
  • 发文序号:京兴政办发〔2020〕11号
  • 信息有效性:已失效
  • 主题分类:社会福利
  • 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2020年4月2日
  • 发布日期:2020-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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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区落实市政府疫情期间促进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政策兑现方案》的通知

一图读懂:大兴区落实市政府疫情期间促进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政策兑现方案

各相关单位:

  经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将《大兴区落实市政府疫情期间促进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政策兑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日

  

  大兴区落实市政府疫情期间促进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政策兑现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0〕5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0〕7号),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政策条款

  (一)对从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以下简称:新冠肺炎)快速检测试剂、疫苗、创新医疗器械或特效治疗药物研发的企业和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从事新冠肺炎疫情筛选排查、物资调配、恢复生产的研发企业,经评定后给予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研发资金支持。(牵头部门:区科委)

  (二)对生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口罩、医用防护服、消杀产品、防疫药品、诊断试剂等产品的企业,经评定后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列入国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保障名单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牵头部门: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三)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恢复工业生产,且对大兴区一季度“稳增长”工作贡献突出的企业,经评定后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牵头部门: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新兴产业促进服务中心)

  (四)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坚持营业的超市、连锁便利店(直营)、连锁菜店和采取租金减免措施的商场,以及在生活必需品和防疫物资应急供应、储备等政府保障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的企业,经评定后给予适度支持。(牵头部门:区商务局)

  (五)对2020年3月1日前复工的区级重点工程建设施工工地,经评定后每个工地一次性给予施工单位20万元奖励。(牵头部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六)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坚持运营的大兴区区内公交公司和出租汽车公司,给予一次性资金补贴。(牵头部门:区交通局)

  (七)对按照市级相关政策要求减免中小微企业2020年2月房屋租金的大兴区属国有企业,经认定后给予不超过减免租金总额20%的补助资金。(牵头部门:区国资委)

  (八)对生物医药基地、新媒体基地园区内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为租用非国有商务楼宇、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创业基地、文化产业园、视听园区等各类载体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经认定后给予减免租金总额30%的补助资金。(牵头部门:生物医药基地、新媒体基地)

  二、附则

  (一)本方案由区新兴产业促进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二)本方案涉及房租补贴政策条款仅适用于2020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