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N000/ZK-2020-000094
  • 发文单位:区政府办
  • 信息名称:北京市大兴区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实施方案
  • 发文序号:
  • 信息有效性:有效
  • 主题分类:安全生产
  • 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2020-05
  • 发布日期:2020-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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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实施方案

       解读《北京市大兴区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实施方案》

  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是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要求,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等重要指示的要求,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强化城市运行安全保障的重要决策部署,是提高城市治理能力、推进城市安全发展,进而实现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和有力抓手。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相关要求,为深入开展大兴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以下简称“创安”)工作,结合《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19版)》,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准确把握大兴区“三区一门户”、承接中心城区适宜功能和人口疏解任务、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功能定位,大力实施源头治理、基础提升、精细监管三项行动,科学构筑法规标准、预防双控、广域防灾、应急救援四个体系,匠心打造社会化服务和科技文化两大支撑,实施一批重点建设工程,建立综合性、全方位、系统化的城市安全发展体系,从根本上改善城市安全状况,举全区之力,以志在必得、创则必成的勇气和决心,全力推进创安工作。

  (二)基本原则

  1.统筹部署,多方参与。成立创安工作组织领导机构,统筹部署全区创安工作,以成功创安为目标、以创安评审指标为指引,分年度分步骤实施创安工作。推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专家等积极参与创安工作,分解落实各方工作任务及责任。

  2.预防为主,强化准备。突出预防为主,推动城市安全工作关口前移、超前防范,健全灾害事故风险防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改善城市安全状况,强化灾害事故应对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全面提升城市安全水平。

  3.改革创新,拓宽视野。全面深化体制机制、政策措施等方面的改革,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统筹推进城市安全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吸收国内外城市安全发展的先进理念和经验,结合大兴区实际条件,高质量推进创安工作,体现大兴区工作亮点和特色。

  4.夯实基础,动态推进。将城市安全风险评估成果作为重要依据,全面梳理重点行业领域、重点环节制约城市安全发展的各项问题,制定阶段性有效整改措施,不断夯实城市安全基础。建立创安动态评估及持续改进机制,兼顾全面实施和重点突破。

  二、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北京市创安工作相关要求,结合大兴区实际,制定两年工作目标。2020年,开展源头治理、基础提升、精细监管三项行动,健全法规标准、预防双控、广域防灾、应急救援四大体系,强化社会化服务和科技文化支撑,实施安全发展示范城市重点建设工程,基本完成创安基础工作,区域城市安全发展取得明显进展。2021年,全面达到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工作要求,符合北京市和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审条件,为遏制大兴区重特大事故奠定良好基础,全面提升城市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能力。

  三、方法步骤

  (一)统筹兼顾,积极筹备(2020年3月—2020年5月)

  依据《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对标《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19版)》,征求意见,精准分解,制定《大兴区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组织召开全区创安工作动员部署大会,全力推进创安工作。

  各相关部门和属地对表工作任务,确定工作要点、任务清单、任务要求、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间,为创安工作夯实基础。

  (二)深入推进,重点突破(2020年5月—2020年12月)

  对照《大兴区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围绕“三项行动、四大体系、两个支撑、重点工程”开展基础调研,深入了解创安相关工作基础现状,梳理分析创安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形成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

  各相关部门和属地配合开展相关基础调研,依据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实施专项整改治理行动。

  (三)动态抽查,阶段评估(2021年1月—2021年3月)

  依据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定期组织专家对创安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和评估,动态调整和优化整改措施,做到整改治理措施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创安评价内容全覆盖,对各部门、各镇街、生物医药基地、新媒体产业基地、各单位创安工作情况进行阶段评估。

  各相关部门和属地配合开展动态抽查及阶段评估。

  (四)实施自评,准备评审(2021年4月—2021年12月)

  对照《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19版)》和北京市相关文件要求,实施创安自评工作,组织各相关部门和属地根据自评结果进一步整改,全面做好市级评审、国家评议配合工作。

  各相关部门和属地根据自评结果,对未达标的测评指标,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责任、整改时限,全面完成整改工作,达到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审要求。

  四、保障机制

  (一)组织机构

  成立区长任组长,主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和属地一把手为成员的创安工作领导小组,待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承担具体工作。负责创安工作的计划、总结、组织、协调,以及材料整理、起草等相关日常工作,同时,共同开展、融合推进创安与创城工作。

  (二)工作机制

  1.责任机制。将创安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树立“全区发力、共同创安”思想,确保创安工作扎实有效推进。各相关部门和属地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挂帅负责组织实施,主管领导分头抓好具体落实。根据《大兴区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从实际出发制定工作方案,层层分解任务,深化措施落实。要形成目标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具体、考核有力的工作体系,确保创建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2.沟通协调机制。各相关部门和属地定期上报创建工作信息,区创安办以信息形式定期反馈,加强信息沟通。根据创安工作进展,召开创安工作会议,检查工作进展、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促进工作交流、强化部门协作,抓好落实。

  3.责任追究机制。各相关部门和属地要对照《大兴区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梳理工作重点,主要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牵头抓总职责,带头践行、深入一线,全力推动创安工作。要建立监管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谁牵头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丢分谁负责”的追责机制。

  4.专家评估机制。聘请国家级、市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领域专家,结合创安工作实际情况,依据创安工作标准要求,对创安工作进行动态抽查和评估,提出相应的整改优化建议,对整改过程进行指导。

  5.资金保障机制。各相关部门和属地要根据创安工作要求,结合日常工作,将创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随创建进度需要加大支持力度,确保创建任务如期完成。区财政局做好资金保障,确保创安工作顺利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面保障

  各相关部门和属地要将创安工作与创城、创卫工作有机结合,按照全区统一部署分步实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明确相应的机构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保证创安工作经费,确保各项重点任务和工程圆满完成。

  (二)深入研究,完善方案

  各相关部门和属地要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及任务分工,制定具体的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创安任务、工程、内容、责任人、时间节点、考核标准等内容,高标准、严要求、高质量完成创安任务。

  (三)加强监督,确保落实

  各相关部门和属地要依据任务分工及相应的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定期对所辖单位创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重点检查重点任务和工程的完成情况及效果,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达到创建标准,取得工作实效。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相关部门和属地要紧紧围绕创安工作,运用各种宣传工具,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加大创安宣传力度,形成人人参与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的良好社会氛围,提高全民安全意识,自觉践行安全发展理念。

  附件:北京市大兴区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主要任务

  附件

  北京市大兴区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

  主要任务

  一、实施源头治理行动

  1.科学制定规划。坚持安全发展理念,依据《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及《大兴分区规划》(2017年-203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健全综合防灾减灾和公共安全内容。制定城市综合防灾减灾、地质灾害防治、防震减灾、排水防涝、防洪、安全生产、消防、职业病防治、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综合管廊建设等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对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进行专家论证评审和中期评估。依法施行建设项目按规定开展安全预评价(设立安全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安全评估论证工作。(责任单位:区规自分局、区发改委、区应急管理局、区地震局、区水务局、区交通支队、区消防支队、区交通局、区住建委、区城管委等,各镇街、生物医药基地、新媒体产业基地)

  2.加快重点产业安全改造升级。严格执行并落实新增产业禁止和限制目录。完善高危行业企业退城入园、搬迁改造和退出转产扶持奖励政策、工作方案和计划,并逐步落实推进。引导、支持企业自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一企一标准,一岗一清单”体系建设与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的融合。(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发改委、区经信局等,各镇街、生物医药基地、新媒体产业基地)

  二、实施基础提升行动

  3.加强基础设施安全管理。依据规划,采取综合管廊模式,有序推进城市地下管网建设,完善城市管网信息共享和安全防护机制,防范外力破坏地下管线。严格城市供水、供电、供热、供气、排水防涝和污水、污泥、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监管。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公交车、客运车辆、校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物流货运和邮政快递运输车辆日常运行的安全监管。科学设置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完善桥梁隧道、高风险公路路段的监测系统和安全防护、避险设施,双向六车道及以上道路按规定设置分隔设施,完善城区中心学校、幼儿园、铁道路口交通安全设施。按照标准要求布局并建设消防站,加强消防站通信设施、消防车、防护装备、抢险救援器材和灭火器材的维护和配备。强化地下穿越工程监测预警和地下管线设施隐患探测,严防路面坍塌下沉事故。按照规划标准建设城市堤防、河道等防洪工程和排水防涝工程,按照整改方案和计划完成易涝点(城市下穿通道、城市低洼地)防涝改造。加强棚户区、城中村、危旧房改造过程中的安全监管,严格治理违法建设。(责任单位:区城管委、区住建委、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区规自分局、区水务局、区消防支队、区发改委、区应急管理局、区交通支队等,各镇街、生物医药基地、新媒体产业基地)

  三、实施精细监管行动

  4.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推动《北京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等党政领导安全生产责任有关文件的落地,制定大兴区党政领导安全生产责任有关文件,进一步构建全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及时研究部署城市安全发展工作。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明确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并落实到部门工作职责规定中。(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委编办等,各镇街、生物医药基地、新媒体产业基地)

  5.健全安全监管体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按规定配备安全监管人员和装备。结合机构改革的新形势、新要求,合理调整执法队伍种类和结构,加强安全生产基层执法力量。完善产业园区、风景名胜区等各类功能区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备相应人员力量。落实“低慢小”飞行器、新型燃料、餐饮场所、房屋装饰装修、未纳入施工许可管理的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委编办、区住建委、区教委、区城管委、区人防办、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体育局、区消防支队、区水务局等,各镇街、生物医药基地、新媒体产业基地)

  6.严格规范监督执法。实行“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方式,严格执法程序,加强精准执法,加大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力度。加强执法监督和巡查考核,完善执法人员岗位责任制和考核机制。加强安全执法信息化建设,提高执法效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建立城市安全问题公众参与、快速应答、处置、奖励机制,设置城市安全举报平台,及时处理城市安全举报投诉。依法公开本区较大以上事故调查报告,落实事故调查报告防范措施并及时完成整改。(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委、区交通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纪委监委、区检察院、区法院等,各镇街、生物医药基地、新媒体产业基地)

  四、健全法规标准体系

  7.推动地方性法规和标准的落地。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各项安全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保障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职业病防治、供热管理、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使用管理等法规的执行。推动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综合交通枢纽、桥梁隧道、管线管廊、道路交通、轨道交通、排水排涝等技术标准的落地实施。(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委、区交通局、区城管委、区水务局、区消防支队等)

  五、完善预防双控体系

  8.健全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完善城市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定期开展城市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编制城市风险评估报告并及时更新,建立城市安全风险管理信息平台并绘制四色等级安全风险分布图,对城市功能区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编制城市安全风险白皮书,明确风险清单对应的风险管控责任部门,建立健全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运行安全风险防控,落实城市重大危险源辨识、申报、登记、监管制度,建立管理档案和动态管理数据库。督促企业完善重大危险源动态监测系统。研究制定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的具体情形和管理办法。对渣土受纳场堆积体进行稳定性验算及监测。加强建设施工现场及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监控,加强危大工程施工方案审查,并按方案施工。对人员密集场所、大型群众性活动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特种设备动态定检工作,健全火灾自动报警等消防系统设施,建立大客流监测预警和应急管控处置机制,严格防控高层建筑和“九小”场所安全风险。(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委、区城管委、区公安分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体育局等,各镇街、生物医药基地、新媒体产业基地)

  9.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督促企业落实《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强化对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入推进城市安全隐患治理行动,持续开展企业隐患排查标准清单编制工作,重点加强地下管线、桥梁隧道、老旧房屋、游乐场所、“九小”场所、户外广告牌、灯箱的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严格实施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针对其他典型事故暴露的问题,开展相应隐患排查活动。(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支队、区交通局、区城管委、区住建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体育局、区人防办等,各镇街、生物医药基地、新媒体产业基地)

  六、构建广域防灾体系

  10.提升城市灾害监测预警能力。推动落实灾害监测预警评估机制,完善灾害监测预警系统,重点对极端恶劣天气、洪涝、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突发事件进行监测,及时发布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加强辐射源安全监管,强化废旧放射源及放射性废物和危险废弃物收运、转运和处置等重点环节的环境风险监控。强化供气、供电、供热、给水、排水、通信、交通等城市运行领域的安全监测,推进城市生命线系统预警控制自动化。(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气象局、区消防支队、区公安分局、区规自分局、区水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委、区交通局、区经信局等,各镇街、生物医药基地、新媒体产业基地)

  11.提高城市灾害防治能力。加强人员密集区、铁路公路等干道沿线、桥梁隧道、大型项目等周边地质灾害的防控工作。进一步推进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整改工作。加大城市活动断层探测工作力度,对城市老旧房屋开展抗震鉴定、风险排查和震害预测,全力做好老旧房屋加固以及隐患整改工作。易燃易爆场所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并定期检测。开展城市洪水、内涝隐患排查,按计划完成整改工作,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规自分局、区交通局、区住建委、区气象局、区水务局等,各镇街、生物医药基地、新媒体产业基地)

  七、健全应急救援体系

  12.健全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健全城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系,建立应急信息报告制度,完善城市应急救援信息共享、多部门协同预警和响应处置、综合灾害协同应对等机制,形成市、区、街道(乡镇)三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完善联动互通的应急救援管理和指挥平台。强化京津冀地区应急救援合作,健全突发事件协同应对和联合指挥、应急资源合作共享等机制,提升跨区域联动能力。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现政府预案与部门预案、企业预案、社区预案有效衔接,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积极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巨灾情景构建,开展城市应急准备能力评估,科学提升城市应急救援能力。(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支队、区气象局等,各镇街、生物医药基地、新媒体产业基地)

  13.加强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强化消防救援队伍能力建设,按照“全灾种、大应急”标准,推进集指挥调度、战勤保障、执勤备防为一体的综合性消防救援指挥中心建设。按照乡镇消防队建设标准要求推进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推动重点企业建立专职消防队。建立完善应急救援技术服务制度,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社会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不具备单独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中小型企业要与相邻有关专业救援队伍签订救援服务协议,或者联合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编制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规划。建设完善重点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组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开展联合培训和演练。推进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以及高危企业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加强各类专业化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重点加强危险化学品相对集中区域的应急救援能力建设。适度扩大森林火灾救援队伍数量和规模,建立航空救援力量,提升应急装备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支队等,各镇街、生物医药基地、新媒体产业基地)

  14.严格应急设备设施和物资储备管理。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立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并严格落实。健全应急物资储备调用机制,加强应急救援装备设施安全使用培训。做好水、电、油、气等生命线战略资源应急储备的安全保障。建立重大活动常态化运行应急服务保障机制,强化应急状态下交通管制、警戒、疏散等防范措施。加快应急救援装备转型升级。开发适用高层建筑等条件下的应急救援装备设施,加强安全使用培训。强化有限空间作业和现场应急处置技能。根据城市人口分布和规模,充分利用公园、广场、校园等宽阔地带,建立完善应急避难场所。(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商务局、区城管委、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支队等,各镇街、生物医药基地、新媒体产业基地)

  八、强化社会服务支撑

  15.提升安全专业技术服务力量。完善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指导目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和培育一批具有专业综合服务能力的技术服务品牌机构。引导和支持具有安全技术、管理和人才优势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开展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提升城市社区安全网格化水平。定期对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专项检查,并对问题进行通报整改。积极培育、孵化防灾减灾领域各专业类型的社会组织,构建多方参与的社会化防灾减灾救灾新格局。大力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突出事故预防功能。(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金融办、区经信局等,各镇街、生物医药基地、新媒体产业基地)

  16.构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信用体系。完善安全生产、住建、交通运输、特种设备和消防安全等领域联合惩戒“黑名单”、联合激励“红名单”管理工作机制,完善信用信息归集记录制度,引导推动信用状况等级评定和信用分类监管,建立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管理台账制度,积极营造“失信惩戒、守信激励”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支队、区经信局等,各镇街、生物医药基地、新媒体产业基地)

  九、加强科技文化支撑

  17.强化科技引领。开展事故原因分析、预防理论研究和关键技术装备研发。鼓励支持城市安全科技项目,积极申报国家和省部级科技创新成果奖励。落实安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指导意见,明确安全生产重大科技成果范围和产业发展方向。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产品,推进企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和装备。升级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库等安全保卫设施。推广使用城市安全智库、知识库、数据库、案例库,健全辅助决策机制。(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经信局、区发改委、区科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支队等,各镇街、生物医药基地、新媒体产业基地)

  18.加强安全宣传教育。融合推动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应急管理示范企业、青年安全示范岗的建设。研究利用现有基础条件,统筹建设集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功能于一体的具有城市特色的安全文化体验基地。推进安全及应急知识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加强中小学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开展校园安全演练,不断提高师生防范事故的意识和能力。推动区级广播电视开展安全公益宣传,充分利用移动电视、数字广播、网络社交平台等新媒体以及汽车站、火车站、大型广场等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等,不断加大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宣传力度,推动社区开展安全文化创建活动。提高市民安全知识知晓率、安全意识、安全获得感、满意度,大力促进安全文化建设,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教委、区消防支队、区委宣传部等,各镇街、生物医药基地、新媒体产业基地)

  十、实施安全发展示范城市重点建设工程

  19.安全进校园工程。开展校园安全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研究提出相应的整改优化建议,实施安全教育进校园、安全主题培训等专题活动,提升校园管理人员及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责任单位:区教委、区应急管理局等,各镇街、生物医药基地、新媒体产业基地)

  20.城市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工程。贯彻落实《北京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加强全区各级党委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制定安全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落实安全监督检查责任。建立辖区内国有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国资委等,各镇街、生物医药基地、新媒体产业基地)

  21.安全文化教育体验基地建设工程。以全区现有安全文化教育体验基地为基础,优化功能设置、提升运营效能、健全管理机制,整合资源形成具有城市特色的区级安全文化教育体验基地,加强与全区校园、企业、街道、社区的活动交流,扩大安全文化教育体验基地的受众群体,提升安全文化教育效果。(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等,各镇街、生物医药基地、新媒体产业基地)

  22.市级重点建设工程落地实施。结合大兴区实际,推进消防安全设施、地下综合管廊、电动车及电动自行车充电网络、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效能提升、安全生产地方标准落地、城市安全风险管控、基层应急救援能力提升、综合应急信息平台等八项市级重点建设工程的落地实施。(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城管委、区住建委、区规自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消防支队等,各镇街、生物医药基地、新媒体产业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