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以及《北京市环保局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京环发[2013]215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北京华测北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实验室检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进行公开,以接受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北京华测北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建设地址位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四街99号院20、21幢,所用房屋建筑面积为6820m2,项目建成后出具检测报告2000分/年。项目总投资12256万元,预计2017年7月投入运营。
根据《房屋所有权证》(X京房权证开字第011754号),房屋归“汇龙森欧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所有,房屋规划用途为“厂房”,符合规划使用需求。
本项目使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四街99号院20、21幢两栋建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0幢建设为食品检测实验楼、21幢建设为环境检测实验楼。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四街99号院20幢周边环境关系分别为:
东侧厂界外为经海三路,距离为23m;
南侧厂界外为北京华测北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环境检测实验楼,距离18m;
西侧厂界外为汇龙森科技园内绿化用地,距离0m;
北侧厂界外为北京万创科技有限公司,距离18m。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四街99号院21幢周边环境关系分别为:
东侧厂界外为经海三路,距离为23m;
南侧厂界外为北京华测北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办公楼,距离18m;
西侧厂界外为汇龙森科技园内绿化用地,距离0m;
北侧厂界外为北京华测北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食品检测实验楼,距离18m。
二、主要污染物及排放情况
1、废气:本项目运营期间,不设燃煤、燃油锅炉,无燃煤、燃油废气污染;企业不设职工食堂,无饮食油烟废气污染;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来自实验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种实验试剂的挥发,其中环境检测实验楼排放废气包括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苯、甲苯、二甲苯及非甲烷总烃)和无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铅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食品检测实验楼排放的废气包括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苯、甲苯、二甲苯及非甲烷总烃)和酸性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硫酸雾、氯化氢);地埋式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氨、硫化氢、臭气)。
①环境检测实验楼内各实验室在检测实验均在通风厨内进行操作,挥发物质经通风厨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管道在环境检测实验楼五层楼顶经过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后排空,排放口设置在五层楼顶,排放口距地面高度15m,环境检测实验楼五层楼顶共设置12个排放口。根据环评预测,废气中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分别为苯:0.012mg/m3、甲苯0.034mg/m3、二甲苯0.038mg/m3、非甲烷总烃0.85mg/m3、铅及其化合物2×10-4mg/m3、锡及其化合物2×10-4mg/m3。本项目运营期间废气中各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的相关规定,均可达标排放。
②食品检测实验楼排放的有机废气经设置在食品检测实验楼五层楼顶的4台活性炭净化器处理后分别通过配套的4个15m高的排气筒排空,食品检测实验楼排放的酸性废气经设置在食品检测实验楼五层楼顶的3台酸雾喷淋水洗塔净化处理后分别通过配套的3个20m高的排气筒排空。根据环评预测,废气中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分别为苯:0.012mg/m3、甲苯0.034mg/m3、二甲苯0.038mg/m3、非甲烷总烃0.85mg/m3、硫酸0.004mg/m3、盐酸0.0025mg/m3。本项目运营期间废气中各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的相关规定,均可达标排放。
③污水处理设备产生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经环评预测H2S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分别为0.0004mg/m3、1.2×10-7kg/h,NH3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分为0.147mg/m3、4.41×10-5kg/h,能够满足北京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的相关排放限值;本项目污水处理设备站外臭气浓度<10(无量纲),能够达到《恶臭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的新扩改建项目二级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2、废水:本项目排水主要为职工日常生活废水、制纯水设备排水和实验设备、器皿的清洗废水等。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清洗废水与制纯水设备排水一起进入地埋式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的废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北京金源经开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处理,废水排放总量为330m3/d,9900m3/a。废水中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分别为pH:6.5~9、CODCr:91.6mg/L、BOD5:66.5mg/L、SS:13.6mg/L,氨氮2.3mg/L、六价铬:<0.004mg/L、动植物油类:1.11mg/L,满足北京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表3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相应标准值。本项目废水可达标排放。
3、噪声:本项目运营期间噪声主要是空气压缩机、中央空调机组、废气处理配套风机、地埋式污水处理站配套水泵产生的噪声,噪声强度为65~70dB(A)。空气压缩机安装于室内,中央空调机组、废气处理配套风机安装于建筑物五层楼顶,污水站水泵位于地下,主要降噪措施为进行基础减震,降噪量15dB(A)。根据预测,项目各厂界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可达标排放,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项目运营期间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废:主要包括各种废弃的包装材料、废试剂瓶等,产生量为0.5t/a,工业固废能回收利用的进行回收再利用,不能利用的经分类、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产生量为6.6t/a,经分类、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化学试剂(HW03)、废有机溶剂(HW42)、废气处理装置定期产生的废活性炭(HW49)、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试剂(HW03)、污水站定期产生的污泥(HW49),均属于危险废物,产生量为3.905t/a,使用专用密闭桶收集后置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最终由北京华腾天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定期回收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三、评价标准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环保相关意见和意见,并留下您的联系方式(包括姓名、联系电话),您的意见和建议将作为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必要的技术补充与完善内容,感谢您的参与!
四、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北京华测北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郑经理
联系电话:15010560281
五、环评单位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中辉国环(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工
联系电话:01065412831
电子信箱:1541455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