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大兴区关于促进新型离岸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

来源:区商务局  日期:2022-04-20 10:20 打印 【字体: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国办发〔2021〕24号)和《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21〕329号)文件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和市“两区”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支持新型离岸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有关要求,结合大兴区实际,大兴区“两区”办制定了《大兴区关于促进新型离岸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2年4月20日至5月20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lqb@bjdx.gov.cn。

  2.通讯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永华南里14号桐城行政办公楼A座大兴区商务局“两区”办(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电话:010-81298263

  4.传真:010-81298204

  5.登录大兴区人民政府网站、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北京市大兴区“两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20日

  大兴区关于促进新型离岸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促进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健康持续创新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国办发〔2021〕24号)和《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21〕329号)文件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和市“两区”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支持新型离岸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有关要求,结合大兴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本措施所称新型离岸国际贸易(以下简称:离岸贸易)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所涉货物不进出我国一线关境或不纳入我国海关统计的贸易,包括但不限于离岸转手买卖、全球采购、委托境外加工、承包工程境外购买货物等。

  第二条 鼓励新引进企业以及存量企业开展离岸贸易业务,对新注册或迁入大兴区(含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大兴区域),注册后三年内任意一个年度离岸贸易业务规模超过5000万美元的企业,给予离岸贸易额每达到1000万美元奖励最高2万元人民币的支持,每年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第三条 支持离岸贸易外商投资贸易企业申请认定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支持符合条件的离岸贸易企业申请认定在京各类总部、营运中心、科技创新型准总部企业。对新注册或迁入大兴区,注册后三年内任意一个年度离岸贸易业务规模超过1亿美元的总部企业,在购买(自建)和租赁区内经营性用房(含办公楼宇和厂房)方面给予支持。对于购买(自建)用房的,同一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2000万元,补贴资金分三年发放,每年比例为40%、30%、30%;对于租赁用房的,给予连续三年补贴,同一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1000万元。享受补贴期间,企业不得将购买(自建)和租赁用房转售转租或改变其用途,租用期应不少于5年。

  第四条 对离岸贸易业务规模超过5000万美元的企业中符合条件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人才,优先推荐其申报“新国门”领军人才,按照北京市相关规定提供落户和居留便利,并在子女入学、医疗保障、申请工作居住证、人才公寓等方面按照大兴区政策予以倾斜。

  第五条 支持离岸贸易企业优先在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兴机场片区(北京大兴)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大兴组团聚集发展。搭建大兴自贸片区离岸贸易交易背景核验信息服务平台,通过对境外数据整合,辅助银行对企业的离岸贸易行为进行真实性、合规性判断,加强跨部门监管信息共享,为离岸贸易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合规保障。

  第六条 对接海关、商务、市场监管、税务、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商业银行等部门,探索建立健全跨境贸易、离岸贸易企业服务机制,积极引进各类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结合北京市银行业相关自律机制,为相关企业提供政策咨询、企业培训、研究报告、项目协调、金融法律等各类服务。

  第七条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本措施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或北京市出台新的支持措施,原则上按新规从优执行。

  本措施由北京市大兴区“两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各相关责任部门结合自身职责负责兑现,根据实际需要每年可以适度调整实施细则。

附件1:《大兴区关于促进新型离岸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关于《大兴区关于促进新型离岸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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