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北京市大兴区关于划定本行政区域禁止露天烧烤范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来源:区城管局  日期:2022-09-20 09:55 打印 【字体:

  为改善本区环境质量,防止大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禁止露天烧烤食品的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经反复研究讨论,形成《北京市大兴区关于划定本行政区域禁止露天烧烤范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9月20日至10月19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邮箱:cgjywk@bjdx.gov.cn

  2.通讯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黄桂路8号233室(请在信件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电话:010—61268267

  4.登录大兴区人民政府网站、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大兴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9月20日

  北京市大兴区关于划定本行政区域禁止露天烧烤范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改善本区环境质量,防止大气污染,营造整洁优美、秩序规范、清新宜居的工作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禁止露天烧烤食品的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000]6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划定本行政区域禁止露天烧烤范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露天烧烤区域:

  1.大兴新城、亦庄新城大兴部分、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及大兴区各建制镇,上述地区的公共场所。

  2.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及北京南郊机场的公共场所。

  二、当空气质量达到预警三级(黄色)及以上污染程度时,全区范围禁止露天烧烤。

  三、对违反规定在大兴区行政区域内进行露天烧烤或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由相应负有查处职责的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四、对于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2022年X月X日起执行。此前大兴区发布的关于禁止露天烧烤食品相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附件1:北京市大兴区关于划定本行政区域禁止露天烧烤范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关于《北京市大兴区关于划定本行政区域禁止露天烧烤范围的通告》的起草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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