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关于优化居住项目办理建设方案备案及招投标工作流程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

来源:区住建委  日期:2023-04-12 15:59 打印 【字体:

  为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推进区重点居住项目开工建设,结合大兴区实际,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研究起草了《关于优化居住项目办理建设方案备案及招投标工作流程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3年4月12日至5月12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zjwkfb@bjdx.gov.cn。

  2.通讯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兴政街29号建设大厦412室,大兴区住建委房地产开发管理科(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电话:010-69261341

  4.传真:010-69253165

  5.登录大兴区人民政府网站、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附件1:关于优化居住项目办理建设方案备案及招投标工作流程的意见(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关于优化居住项目办理建设方案备案及招投标工作流程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

  北京市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4月12日

  关于优化居住项目办理建设方案备案及招投标工作流程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推进区重点居住项目开工建设,经相关科室研究,对项目建设方案备案、公示及招标工作流程进行了优化,提出以下意见及要求:

  一、项目建设方案备案工作优化意见

  1.优化前的申请材料

  (1)北京市国有土地出让合同或北京市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集体土地为:北京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合同);

  (2)项目核准批复;

  (3)“多规合一”协同平台综合会商意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集体土地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4)居住项目配套设施建设移交协议;

  (5)开发企业编写的《居住项目建设方案》。

  2.优化后的申请材料

  (1)北京市国有土地出让合同或北京市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集体土地为:北京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合同);

  (2)项目核准批复;

  (3)规划条件和设计方案;

  (4)居住项目配套设施建设移交协议;

  (5)开发企业编写的《居住项目建设方案》。

  二、招标工作优化意见

  (一)启动招标所需前置条件

  1.优化前

  (1)项目核准批复。

  (2)政府投资项目应具备审批部门(发改)出具的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文件,其它投资来源无需提供。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多规合一”协同平台综合会商意见。

  (4)经住建部门公示的《居住项目建设方案》。

  (5)具备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承诺制)。

  (6)招标计划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公示满30天。

  2.优化后

  (1)项目核准批复。

  (2)政府投资项目应具备审批部门(发改)出具的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文件,其它资金来源无需提供。

  (3)“多规合一”初审意见或规划意见书。

  (4)具备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承诺制)。

  (5)招标计划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公示满30天。

  (二)项目开标条件

  1.优化前

  开标前,应具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优化后

  开标前,应具备住建部门公示的《居住项目建设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多规合一”协同平台综合会商意见。

  (三)资格审查方式

  招标人可自主选择资格预审或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企业进行审查。鼓励招标人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1.资格预审方式

  发出资格预审文件(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抽取评审专家→进行资格预审评审→投标人投标资格登记→发出招标文件→开标→抽取评标专家→评标→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出中标通知书。

  2.资格后审方式

  发出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开标→抽取评标专家→评标→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出中标通知书。

  三、项目需符合以下要求

  1.区政府安排建设或我区招商引资的重点项目;

  2.按现有手续办理时限无法完成区级开工任务。

  四、注意事项

  1.国有土地项目按照优化后的条件办理《居住项目建设方案》备案、公示需经市建委“一事一议”予以批准;集体土地项目按优化后的条件直接办理。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集体土地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及时变更《居住项目建设方案》。

  2.居住项目施工招标范围和标段划分应符合《居住项目建设方案》要求,并必须符合关于合理划分标段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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