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推进区重点居住项目开工建设,结合大兴区实际,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研究起草了《关于优化居住项目办理建设方案备案及招投标工作流程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3年4月12日至5月12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zjwkfb@bjdx.gov.cn。
2.通讯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兴政街29号建设大厦412室,大兴区住建委房地产开发管理科(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电话:010-69261341
4.传真:010-69253165
5.登录大兴区人民政府网站、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附件1:关于优化居住项目办理建设方案备案及招投标工作流程的意见(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关于优化居住项目办理建设方案备案及招投标工作流程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
北京市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4月12日
关于优化居住项目办理建设方案备案及招投标工作流程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推进区重点居住项目开工建设,经相关科室研究,对项目建设方案备案、公示及招标工作流程进行了优化,提出以下意见及要求:
一、项目建设方案备案工作优化意见
1.优化前的申请材料
(1)北京市国有土地出让合同或北京市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集体土地为:北京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合同);
(2)项目核准批复;
(3)“多规合一”协同平台综合会商意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集体土地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4)居住项目配套设施建设移交协议;
(5)开发企业编写的《居住项目建设方案》。
2.优化后的申请材料
(1)北京市国有土地出让合同或北京市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集体土地为:北京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合同);
(2)项目核准批复;
(3)规划条件和设计方案;
(4)居住项目配套设施建设移交协议;
(5)开发企业编写的《居住项目建设方案》。
二、招标工作优化意见
(一)启动招标所需前置条件
1.优化前
(1)项目核准批复。
(2)政府投资项目应具备审批部门(发改)出具的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文件,其它投资来源无需提供。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多规合一”协同平台综合会商意见。
(4)经住建部门公示的《居住项目建设方案》。
(5)具备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承诺制)。
(6)招标计划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公示满30天。
2.优化后
(1)项目核准批复。
(2)政府投资项目应具备审批部门(发改)出具的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文件,其它资金来源无需提供。
(3)“多规合一”初审意见或规划意见书。
(4)具备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承诺制)。
(5)招标计划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公示满30天。
(二)项目开标条件
1.优化前
开标前,应具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优化后
开标前,应具备住建部门公示的《居住项目建设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多规合一”协同平台综合会商意见。
(三)资格审查方式
招标人可自主选择资格预审或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企业进行审查。鼓励招标人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1.资格预审方式
发出资格预审文件(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抽取评审专家→进行资格预审评审→投标人投标资格登记→发出招标文件→开标→抽取评标专家→评标→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出中标通知书。
2.资格后审方式
发出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开标→抽取评标专家→评标→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出中标通知书。
三、项目需符合以下要求
1.区政府安排建设或我区招商引资的重点项目;
2.按现有手续办理时限无法完成区级开工任务。
四、注意事项
1.国有土地项目按照优化后的条件办理《居住项目建设方案》备案、公示需经市建委“一事一议”予以批准;集体土地项目按优化后的条件直接办理。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集体土地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及时变更《居住项目建设方案》。
2.居住项目施工招标范围和标段划分应符合《居住项目建设方案》要求,并必须符合关于合理划分标段的相关规定。
其他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