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进一步规范我区集建地调节金征收使用,按照《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41号)和相关法律法规,大兴区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研究起草了《大兴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2025年10月20日-2025年11月19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联系电话:010-69243237(仅在征集意见期间有效)
2.电子邮箱:czjzrzy@bjdx.gov.cn
3.通讯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三段15号1511室(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4.登录大兴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jdx.gov.cn)、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附件1:《大兴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docx
附件2:关于《大兴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
北京市大兴区财政局
2025年10月20日
其他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