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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施行后将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原有生态环境相关法律。
为保障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与上位法统一,北京市大兴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对2026年1月20日印发实施的《大兴区村级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划分方案》(京兴政发〔2026〕3号)进行修订,仅对文件中法律名称进行调整,并形成《大兴区村级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划分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实施衔接,保障文件按期修订落地,公开征求意见时间缩短至7个工作日,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6年7月3日至7月13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szbgs@bjdx.gov.cn
2.通讯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兴政南巷8号北京市大兴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三分队
3.电话:010—81297961
4.传真:010—69292494
5.登录大兴区人民政府网(https://www.bjdx.gov.cn)、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附件1大兴区村级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划分方案(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关于《大兴区村级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划分方案(征求意见稿)》的修订说明.docx
北京市大兴区生态环境局
2026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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