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北京市关于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推进产业布局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三)监测分析本区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的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协调解决产业运行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四)按照规定权限,核准、备案和上报本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方面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重点领域和促进政策。
(五)指导本区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进企业技术改造。组织实施国家、北京市及本区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指导相关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六)拟订本区高技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新兴产业中重点领域的发展规划、实施方案、配套政策及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参与推进相关领域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
(七)承担振兴本区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和市、区重点工程建设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领域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九)指导和促进本区中小企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
(十)指导和协调本区工业开发区的建设与发展,促进工业产业基地建设。指导镇村产业发展。
(十一)统筹协调本区信息化基础设施的规划和管理。负责与市通信主干网等专用通信网方面的协调工作,促进电信网络、广播电视网络和计算机网络的融合发展。参与统筹规划本区公用通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部门专用通信网,协调落实北京市相关规划。承担本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十二)统筹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三)指导本区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本区工业控制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规划、政策、标准的组织实施。
(十四)配合市级无线电管理部门工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
(十五)开展本区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领域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六)负责本区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领域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组织相关人才培训。
(十七)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职能转变。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加挂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园管理委员会牌子,负责中关村政策宣传培训,促进大兴园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制定中关村大兴园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大兴园总体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督促指导各产业园区按计划实现发展目标,完成各项任务。组织开展大兴园重点企业经济运行监测、报送发布综合数据,完成园区经济稳增长任务等相关工作。负责大兴园空间资源及存量工业用地动态监测评估,推动低效闲置工业用地的转型升级,督促各产业园区与落地企业签订入区协议或履约监管协议。负责指导各产业园区制定促进产业发展的支持政策,推动各园区开展创新创业、高新技术研发及其成果产业化的促进和服务工作,促进高精尖产业集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