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来源:区人保局  日期:2024-06-17 11:00 打印 【字体:

  【单位类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单位职责】根据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委托,承担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受理并承办辖区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调解和仲裁等工作。负责依法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使的劳动保障、社会保险、人力资源市场、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办公地址】大兴区黄村西大街90号

  【负责人姓名】李慧茁

  【办公电话】010-69202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