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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职责

  区司法局贯彻落实市委、区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区的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区委对全面依法治区的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关于司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设,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办以区政府或者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报请区政府会议审议和区政府审批的涉及法律问题的有关文件或者事项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区政府重大合同审查工作。承担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承办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本区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本区行政执法的监督、指导、协调等工作,落实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承办区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组织区政府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承办由市政府审理的区政府行政复议案件的有关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本区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按照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要求协助完成本行政区域内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五)指导、监督本区社区矫正工作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负责拟订本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七)负责协助上级部门组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务等工作。

  (八)规划、协调、指导本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