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三定"方案及职责调整情况确定的本部门最新法定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关于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定本区体育工作的行政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协调本区区域性体育发展,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三)统筹规划本区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四)规划本区竞技运动项目的布局,指导业余训练工作;制定体育竞赛计划,管理、指导全区性体育竞赛。
(五)统筹规划本区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本区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培育、引导和扶持体育产业,推动产业结构化升级,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
(七)协同有关部门指导、管理本区体育外事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国际间和与港澳台的体育交流与合作。
(八)组织开展本区体育领域重大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
(九)主办、承办重大体育赛事活动。
(十)负责全区性体育社会团体的资格审查和业务管理工作。
(十一)依法对全区体育行业的安全工作承担管理责任,对以区体育局名义组织的各类活动的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