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本市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拟订本区有关管理办法。
(二)统筹推进本区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拟订改革规划、计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优化政务服务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协调、指导、督促各部门落实改革任务。规范管理本区行政许可等政务服务事项,规范行政备案、办事证明等管理服务。
(三)协调推进本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推动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指导、协调、监督各级各类政务服务平台的建设、管理工作。统筹指导本区政务服务专业化队伍建设。负责大兴区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协调推动政务服务区域协同发展工作。
(四)统筹推进本区数字政务建设。统筹本区政务服务“一张网”和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建设、管理工作,协调推进本区与市级政务服务平台的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统筹协调政务服务信息化建设。推进、指导、监督本区政府网站建设、发展,负责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的运行监管。负责区政府门户网站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区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依法协调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获取区政府信息的申请。组织推进政务公开和政策服务制度化、信息化、标准化建设。统筹协调本区政府系统政务公开渠道建设工作。
(六)统筹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和本区数据工作。组织拟订智慧城市建设、数据工作及有关数字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协调推进有关数字基础设施布局建设。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配合市级部门协调推进数据领域核心技术、关键设备等创新攻关和应用推广。
(七)统筹推进本区数据要素发展,建立完善数据资源管理体系。组织落实数据基础制度及数据要素产权、流通、分配、治理等管理制度。统筹协调本区政务信息安全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市级数据安全相关政策。
(八)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协调推进数据资源分类分级管理,组织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推动信息资源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负责政务数据和相关社会数据的融合、管理、应用和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