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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文件规定,按照在大兴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关于开展大兴区2024年第四季度第二批公租房合同到期续租家庭住房资格复核工作的通知》,以下共1户保障性住房资格备案家庭未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申报,将终止保障性住房备案资格,现进行公示。公示期至2024 年 4月3日止。
终止人员名单:
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