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大兴区推进企业发展构建绿色信用体系建设(四期)工作的通知

来源:区生态环境局  日期:2025-02-17 15:26 打印 【字体:

  各相关单位:

  根据《大兴区关于推进企业绿色发展构建绿色信用体系的实施方案》(京兴政办发〔2022〕4 号)文件精神,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创新企业监管形式,助推企业绿色发展,大兴区生态环境局正式启动“大兴区推进企业发展构建绿色信用体系建设(四期)”工作。现将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持续开展企业帮扶,并结合《大兴区企业绿色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围绕企业在环境守法、治污减排、低碳循环、科学管理、社会贡献五方面共30项内容开展绿色信用评价,按照规定的指标、方法和程序,确定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开,供公众监督及有关部门、机构及组织应用。

  二、评定范围

  1.对《2023年度大兴区绿色信用企业名录》中155家绿色信用企业(见附件1)的2024年度各项指标落实情况进行再评定,除停产、搬迁等特殊情况不再评定外,均需要重新评定等级,将符合标准的企业纳入《2024年度大兴区绿色信用企业名录》;

  2.企业主动申报,对符合参评条件的企业开展绿色信用评定,将符合标准的纳入《2024年度大兴区绿色信用企业名录》。

  三、评定程序及成果

  大兴区生态环境局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对参评企业2024年度的各项考评内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核实,对照评定标准开展评定工作并形成初评结果,大兴区生态环境局经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后,拟定《2024年大兴区绿色信用企业名录》(代拟稿),报请大兴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正式印发。

  四、申报形式

  鼓励企业主动申报,申报企业请于2025年2月26日前,将《2023年度大兴区绿色信用企业星级评定申请表》(见附件2)填写完善发至报名邮箱,待对接后提交资料开展评定工作。

  附件1:《2023年度大兴区绿色信用企业名录》.docx

       附件2:2024年度大兴区企业绿色信用评价参评申请表.doc

  北京市大兴区生态环境局

  2025年2月17日

  (邮箱:dxhjlx@126.com 联系人及电话:张静,010-69267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