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大兴区人工流产后避孕服务规范化建设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区卫生健康委  日期:2021-12-22 10:54 打印 【字体:

  京兴政卫发〔2021〕56号

  各相关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保护育龄妇女生育能力,规范人工流产后避孕服务,结合市卫生健康委《关于保护生育能力标化人工流产后关爱服务工作的通知》(京卫妇幼〔2021〕37号)文件精神,制定《大兴区人工流产后避孕服务规范化建设评估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相关工作。

  北京市大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2月22日

  (联系人:金正旻,王奎香;联系电话:60281347,60284152)

  大兴区人工流产后避孕服务规范化建设

  评估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生殖健康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深化预防非意愿妊娠规范人工流产后避孕服务,保护育龄妇女生育能力,按照市级文件精神,我委决定在全区范围开展人工流产后避孕服务规范化建设评估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估范围

  全区提供人工流产服务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

  二、评估分级

  人工流产后避孕服务评估分为A、AA和AAA三个等级,其中A和AA级机构由区级评估、市级抽查复核,AAA级机构由市级评估,且评估通过后作为市级示范单位。

  三、工作进度

  2022年、2023年分别按辖区50%、80%的比例推进辖区有关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达到规范化标准要求,到2024年实现全覆盖,辖区各有关计划生育机构均达到规范化标准要求,通过评估并提供规范化服务。

  四、评估流程

  1.机构自评(每年3月):各医疗机构按照《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保护生育能力标化人工流产后关爱服务工作的通知》(京卫妇幼〔2021〕37号)(附件1)中“工作内容”各项条款,并对照《北京市人工流产后服务规范化建设评估标准(2021年版)》(附件2)进行自评估,在每年3月31日前向区卫生健康委提出相应级别的评估申请,将的《北京市人工流产后避孕服务申报书》(附件3)加盖公章后报区卫生健康委妇幼办303室。

  2.区级评估(每年4-6月):6月底前,区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对提出申请的机构完成区级评估,并将通过评估的A和AA级单位及申报AAA级单位名单一并报市卫生健康委。

  3.市级复核(每年8月-10月):市卫生健康委于每年8月-10月对AAA级申报单位进行评估,并对区级评估情况进行抽查复核。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动态推进

  各相关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人工流产后避孕服务规范化建设及示范单位评估工作,按照工作内容有序推进,依据评估标准积极申报,促进全区人工流产后避孕服务工作业务设置布局、设施设备、人员配备、制度建设、服务流程等方面达到科学合理、规范统一,不断提升能力,动态建设推进,确保如期完成建设目标。

  (二)明确职责,强化指导

  区妇幼保健院配合区卫生健康委,发挥管理职能,组织专家对有关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全面开展指导、评估。对照人工流产后避孕服务规范开展分类指导、重点帮扶,及时总结推广经验,促进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全面提升。

  (三)加强建设,提升能力

  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要以规范化建设为抓手,不断加强能力建设,促进提档升级。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要按照AA级标准推进建设,并通过评估验收,鼓励有条件的机构申报AAA级标准化服务机构。各机构要深入了解服务对象需求,对照评估标准,不断创新服务方式和内容,有效提升人工流产避孕服务均等化服务水平,提高服务对象预防非意愿妊娠的意识和能力,降低流产后重复流产率,保护女性生育能力,切实提升群众在妇幼健康领域的获得感、幸福感。

附件:关于印发《大兴区人工流产后避孕服务规范化建设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