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劳务派遣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来源:区人保局  日期:2022-01-25 14:39 打印 【字体:

  各劳务派遣企业:

  根据人社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第19号令)的规定以及我市劳务派遣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相关要求,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证书并符合大兴区行政许可范围的单位以及辖区备案企业进行年度核验。年度核验工作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劳务派遣企业年度核验工作情况相关材料于2022年3月1日—3月20日期间(因疫情原因暂定这个时间,如有变动,另行通知),报送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电子版报送到电子邮箱。

  二、报送内容

  (一)报送纸质材料

  1、总结2021年度经营情况,包括单位简介、自有员工和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签订派遣协议情况、用工单位情况、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保情况、工资发放等相关内容;

  2、如实填报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等四张报表(不得修改报表的任何项目);

  3 、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2021年度企业工商年检报告书(市场监督管理局)。

  5、办公场所照片(1张包含有门、门牌号、单位牌的照片;1张营业执照挂在墙上的照片;4张不同角度包含人员、办公设备等办公场所的照片;1张制度上墙的整体照片(一共四个制度:1、公司内部规章制度2、劳务派遣制度3、消防安全制度4、疫情防控制度。);1张消防安全设施的照片;1张疫情防控设施的照片。

  (二)电子版材料

  1、《劳务派遣人员信息表》、《大兴区劳务派遣企业基本信息表》、 《2021年度劳务派遣企业核验情况表》、《劳务派遣企业缴税及缴纳社保情况表》等四张表的excel电子版。

  2、办公场所照片9张。

  三、报送要求

  1、各劳务派遣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将纸质材料报送到区人力社保局劳动关系科。

  2、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等电子版和办公场所照片打包后,发送到区人保局劳动关系科指定qq邮箱。

  3、年度核验相关材料可到劳务派遣企业qq群或微信群下载。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国兴 联系电话:81296840

  电子邮箱:108509607@qq.com

附件1、2:劳务派遣人员信息表及大兴区劳务派遣企业基本信息表.xls

附件3:2021年度劳务派遣企业核验情况表.xls

附件4:劳务派遣企业缴税及缴纳社保情况表.xls

附件5:2021年年审报告提交的材料.doc

  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