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大兴区加强法治乡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典型示范作用,深化法治乡村建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上级通知要求,现在全区各镇组织开展“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推荐工作,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积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深入开展“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教育引导农村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促进乡村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各项措施在农村基层落地生根,在城乡融合发展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二、推荐范围及条件
(一)推荐范围
在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中成绩突出的村和2020年以后完成“村改居”的城市社区,均可推荐。在2021年复核中被保留“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的,不再参加推荐;被注销、撤销“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的,不得参加推荐。同时,根据《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命名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在2019年度复核中被撤销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经创建达到标准的,可以参加申报。
(二)推荐条件
1.基本条件: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村级组织健全完善,基层民主规范有序,法治建设扎实推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组织保障坚强有力。
2.具体条件:各区推荐的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一般应为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符合《北京市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指导标准》和《北京市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建设指导标准》的有关要求,要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宪法和民法典、推进乡村振兴、推动共同富裕、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做得好、成效明显,作为此次推荐的重要条件。
三、推荐程序
命名推荐工作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民主择优推荐的方式进行,根据“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要求。
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符合条件的村由村(居)委员会提出申请,报乡镇初核并由其征求本级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基层司法所负责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报送区司法局,由区司法局会同区民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确定推荐对象后,在区政府网站和拟推荐的村(社区)公开栏或者公告栏同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工作成效、反映问题渠道(区司法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公示无异议后,报至市司法局、民政局。
如有推荐意向,请于2022年4月27日前,将《第九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推荐审批表》一式4份(正反面打印,不得改动样式),报北京市大兴区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联系人:陆瑶,联系电话:010-69206478
中共北京市大兴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