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京兴政发【2019】27号)和北京市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大兴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实施意见若干细则的通知》(京兴人社就发【2020】11号)的文件精神,用人单位招用我区非城市化建设地区的转移就业登记的农村劳动力,依法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2倍的工资的,可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2018年度内签订劳动合同并在2019年1月1日后用工满1年,且符合本补贴要求的工资、保险条件的,可按用人单位吸纳农村劳动力岗位补贴标准享受完一个年度的补贴。
现将2023年第四批次拟下拨用人单位吸纳农村劳动力社会保险补贴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北京市大兴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反映。
公示时间:2023年08月08日—2023年08月14日
监督电话:010-81299037或010-69220590
邮箱:dxgfzx@163.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桐城行政办公区 大兴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就业服务科
附件:2023年第四批次拟下拨用人单位吸纳农村劳动力社会保险补贴公示表.docx
北京市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08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