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主动申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火灾高危单位的通告

来源:区消防支队  日期:2024-03-05 17:47 打印 【字体: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火灾高危单位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北京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北京市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规定,现启动2024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火灾高危单位调整界定工作,请各单位参考界定标准认真自评申报,并按照现行消防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3月20日。

  二、申报范围和途径

  本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工作范围是大兴区所有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社会单位。通过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录“消防综合监管服务平台”【重点单位申报模块】,进行线上申报,并上传有关附件。(http://111.206.218.229/xfjgfw-xfjg/#/entity/home)。

  三、申报流程

  参考《北京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附件1-1)进行自评,符合界定标准的登录“消防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按照《用户使用手册》(附件1-2)明确的流程,完成线上申报工作。符合火灾高危单位界定标准(附件1-3)的,按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备案要求同步申报。申报主体和新增场所时的命名规则以附件1-4为准,如申报过程中遇技术问题请通过微信扫描附件1-5中的二维码进行咨询;如不能使用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方式进行首次登录,请填写情况说明(附件1-6),加盖单位公章后通过线下形式报大兴区消防救援支队(地址:大兴区清源路7号,联系电话:010-89226065)。

  四、申报要求

  凡是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符合企业登记标准且经营规模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均应主动申报。如单位符合界定标准未申报,发生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单位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附件1:北京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2023年修订).docx

附件2:重点单位线上申报操作指引.docx

附件3:重点单位申报主体和命名规则.docx

附件4:北京市火灾高危单位界定标准.docx

附件5:重点单位线上申报技术服务群二维码.docx

附件6:情况说明.docx

  大兴区消防救援支队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