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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兴劳人仲发〔2024〕1号
为规范在互联网公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工作,根据《国务院印发〈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23〕9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人社仲发〔2019〕146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北京市大兴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在互联网公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的办法(试行)》,现将上述《办法》公布印发。
附件:北京市大兴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在互联网公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的办法(试行).docx
北京市大兴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