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红门镇废弃电动自行车公告

来源:西红门镇  日期:2025-06-06 17:31 打印 【字体:

  车辆所有人、管理人:

  经查,位于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辖区内停放的废弃电动自行车,涉嫌违反《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请您对该车辆自行清理和处置,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秩序。

  请该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购买车辆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材料自行或委托他人向本行政机关主张权利,并接受调查。逾期无人主张权利且不自行清理车辆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依法予以清理。

  行政机关地址:宏业东路1号院

  联系电话:010-60240607

附件:西红门镇废弃电动自行车车辆详细信息、停放位置清单.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