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68号)要求,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5年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字〔2025〕89号),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开展2025年大兴区专业技术人员
公需科目培训,现就培训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训人员范围
全区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勤技能人员,机关工勤人员(不含应在“北京干部网络学院”学习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时间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三、培训内容和方式
(一)培训内容
完成培训30学时(其中:必修课10学时),培训内容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新质生产力、网络安全、知识产权、未来产业、绿色发展、社会治理、民生保障、安全生产等(培训课程目录见附件1)。
(二)培训方式
采取线上学习的方式,参训人员进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rsj.beijing.gov.cn/),点击首页左下方“专题服务”的“北京继续教育”专栏,登录培训平台学习。
(三)学时认定
在“北京继续教育”专栏学习的学员,完成课程培训后,可以自行打印学时证明,作为学时登记的凭证。
四、有关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经历是其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结合实际制定培训计划,稳步做好本单位本系统的组织工作。
2.区属事业单位、国企请于2026年1月9日前,将公需科目培训总结纸质版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区人力社保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rbjzjk@bjdx.gov.cn。其中,区属事业单位由所属主管部门汇总后报送,区属国企由区国资委汇总后报送。
非公有制企业及其他单位,培训总结、人员培训和学时认定等情况自行保存备查。
在线学习咨询:400-801-6760
区人力社保局联系人:张磊、刘俊希
区人力社保局联系电话:010-81298994
附件1:2025年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课程目录.pdf
附件2:2025年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学员操作手册.pdf
附件3:2025年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管理员账户使用说明.pdf
北京市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