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区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25年北京地区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补检工作的通知

来源:区委宣传部  日期:2025-08-05 14:24 打印 【字体:

  区文化执法大队、各属地、出版物零售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市新闻出版局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补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范围

  2024年12月31日之前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且未参加2025年北京地区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的出版物发行单位及个人。

  二、补检时间

  2025年8月6日至8月19日

  工作日9:00-11:30,14:00-16:30

  三、补检方式

  (一)线上填报

  出版物发行单位登录“出版物发行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ywxt.bjxwcbj.gov.cn/bjppb/member/login.do?ut=pro_retail或http://ywxt.bjxwcbj.gov.cn/bjppb/),在线上填报并提交《2025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市区两级出版主管部门分别对出版物批发和零售单位实施初审。

  (注:登入账号为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号全称,初始密码为123qwe#xyZ或123456#xyZ,推荐使用IE8、IE11、Edge、Chrome浏览器。)

  (二)现场审核

  预审通过后,即可携带规定材料到对应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现场复核,咨询电话及地址详见附表。

  批发单位

  纸质版材料送至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一层(丰台区西三环

  南路一号,六里桥西南角)。

  大兴区零售单位

  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1份送至注册地址属地政府(联系人及报送地址详见附件),1份送至北京市大兴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兴区兴华大街三段15号1层)34、35号综合出件窗口。

  现场提交材料日期:8月11日至8月19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7:30。(注:公司法人和主要负责人需加年检群,代办人员不准进群)

  现场领证盖章日期:8月20日至8月29日(以微信群实际通知时间为准),工作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30。现场领证盖章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兴区兴华大街三段15号1层)34、35号综合出件窗口(领证时需提交加盖公章的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

  需报送的纸质版材料为:

  (1)《2025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网上填报初审通过后,可在“出版物发行管理系统”打印,加盖公章);

  (2)《安全生产自查表及承诺书》(在“出版物发行管理系统”打印填写,加盖公章)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

  (4)网上书店还应提供在其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登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画面的截屏复印件(加盖公章)

  (5)经营范围含“网上销售”的,根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应自开展网络发行业务后15日内到原批准的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材料到公共邮箱的红旗邮件中自行下载,公共邮箱:dxxwcb@126.com登录密码:Dx81290590。按照清单中要求提交所需材料。

  四、咨询电话

  (一)网络技术咨询电话:17611220135 、19920098041

  (二)出版物零售单位年度核验业务咨询电话:大兴区新闻出版局81290590,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4:00-18:00。

  (一)出版物批发单位、本版图书发行单位的年度核验业务咨询电话:66037300、55569211

  五、注意事项

  (一)明确未及时参加2025年年度核验原因

  1.未按时参加2025年北京地区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的单位,需提供情况说明,明确未及时参加年度核验原因,理由充分合理方可进行年度核验补检。

  2.线上填报内容与现场提交材料一致并符合要求,方可在《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度核验章。

  3.出版物发行单位如有变更经营项目的需求,请在本次年度核验结束后再提出申请。

  (二)未按规定接受年度核验的处理事宜

  根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十二)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核验的”

  1.适用主体:未按规定接受2024年年度核验的出版物发行单位或个人。

  2.处理内容:依据不同违法事实做出决定。具体裁量基准与不予处罚条件见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官网(https://whsczfzd.beijing.gov.cn/)《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4878900、《北京市文化市场初次违法后果轻微不予处罚事项清单》(2025.06)。

  3.处理流程:违法行为当事人主动联系许可证地址所在区的文化执法部门。经区文化执法部门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或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并将相关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

  附件:各属地负责出版物发行单位年检联络表.docx

  大兴区新闻出版局

  202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