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26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双随机核查的通知

来源:区住建委  日期:2026-06-05 16:29 打印 【字体:

  各相关建筑业企业:

  为切实加强大兴区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与服务,强化批后监管,进一步规范大兴区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大兴区建筑业企业健康发展。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相关文件规定,现对注册在大兴区的建筑业企业开展2026年度双随机资质核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营业执照注册地在大兴区,持有建筑业资质的相关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

  二、检查时间

  检查时间:2026年6月15日--2026年6月23日。

  三、检查内容 

  1.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

  2.企业净资产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3.企业注册建造师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4.企业技术负责人是否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

  5.企业职称人员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6.企业技术工人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四、检查方式

  在检查期内,请参与核查企业登录市住建委办事大厅,进入企业空间,使用新增资质核查系统模块,按要上传、递交核查材料,并在系统内及时查阅核查意见。

  五、处理方式

  1.检查中发现企业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条件的,我委将依法向其制发《责令改正通知书》,整改期3个月,整改期内不得承揽新工程,不得申请资质升级、增项,不予开具出京介绍信和诚信证明。企业空间内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等业务模块将被锁定,暂停相关业务办理;仅保留资质核查和资质注销两项功能可正常操作。市住建委官网将同步发布企业的核查整改中信息,向全社会统一公示。不达标资质将被标注异常状态,异常状态会同步推送至住建部四库一平台公示。

  2.逾期不参加检查的企业,不予开具出京介绍信和诚信证明,不予受理资质业务;检查工作人员通过调取相关资料确认企业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依照第1条规定处理。

  六、工作要求

  1.检查人员与被检查企业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2.检查人员不得在检查工作中吃拿卡要、接受企业馈赠和宴请:不得在检查工作中索取钱物或报销各种费用以及接受礼金、有价证券,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随意降低或者抬高检查标准,不得对被检查企业的投诉、举报进行打击报复。

  特此通知。

  附件1:2026年双随机检查企业名单.xls

  附件2:企业空间使用说明.docx

  北京市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6年6月5日

  联系人:苏洋 刘旭泽 韩玉洁

  联系电话:010-69206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