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预算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为保证采购工作的公平、公正,区采购中心针对公开招标项目拟在招标活动开始前公示采购需求及评分标准,征求供应商意见,公示期限不少于3个工作日。根据公示结果,采购人负责组织确定本单位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
在需求公示前,采购人认为采购需求需要聘请专家协助论证的,应自行聘请专家进行论证,待需求完善后方可提交区采购中心进行需求公示及编制招标采购文件。
区采购中心将一如既往做好服务与辅导工作,保障程序调整后政府采购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
采购中心联系人:闫兵、王小红
联系电话:69231333、69231339转206、203
附件:1. 委托代理协议范本
2. 预算单位委托大兴区政府采购中心办理采购业务所需提供材料说明
北京市大兴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