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北京胜斯途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等1559户企业)

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期:2025-04-27 14:13 打印 【字体:

  当事人:北京胜斯途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等1559户企业(见附件)

  经查,当事人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本局现已经调查终结。当事人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决定处罚如下:

  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

  当事人投资人负责清算,并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因处罚决定无法送达当事人,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向当事人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大兴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大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北京胜斯途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等1559户企业名单.xlsx

  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