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兴市监不罚〔2025〕204号
赖耀红:
本局于2025年05月06日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告知书》(京兴市监不罚【2025】204),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京兴市监不罚告字【2025】204号),内容是: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不予行政处罚告知书》(京兴市监不罚【2025】204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复议、诉讼等权利)
联系人:皮伏秋,陈志远 联系电话:010-6929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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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05月07日